“人类性别身份临时委员会向美洲长老会第 48 届大会提交的报告”正式出版了,这个报告听起来并不像是头条新闻或睡前读物一类的东西。但我要为长老会及其有序的议会方式而赞美上帝。该委员会由提摩太·凯勒(Tim Keller)、凯文·德扬(Kevin DeYoung)和柴培尔(Bryan Chapell)等人组成,他们针对一项要求他们解决性犯罪、试探和羞辱等问题的提议,以及基督徒使用“同性恋基督徒”或同性恋“倾向”等术语的适当性(或不适当性)进行了全面、仔细且重要的研究。
在序言中,他们指出:
无论我们是在牧养个人,还是向世界宣讲当今关于性与性别的问题时,我们必须呈现“完整的基督”:耶稣充满恩典和真理。在牧养工作中,我们既不能过于严厉地应用真理,以致冷漠疏远;也不能过于间接,以致真理永远无法被清楚地理解。
以下十二项正式声明的目的是在处理问题时能捕捉这种“恩典与真理”的整体性。每条声明都包含这两个层面,把一个真理和一个与之相随的真理或教义联系在一起。
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达到某种抽象的理性平衡或“第三条道路”,而是为了展示富有神学意义的牧养之道。
相互关联的真理有助于牧师避免两种错误:要么只说真理而没有爱,要么只显明爱而不说真理。
我们在报告中为教会指出的“恩典与真理”之路并非容易之事。在爱中说真理,几乎总是比将福音中这些必要的方面分为两个选项要困难得多。在今年的合作过程中,我们临时委员会成员以恩典和真理相待,并欣喜地发现,我们之间的合一精神和程度比我们预期的要好。我们的祷告是,我们整个教会能够越来越多地找到“藉着和平彼此联络,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弗 4:3)。
以下是我所罗列的 12 条主要声明,但并没有包含支持性脚注,那些脚注更详细地介绍了圣经和与历史性改革宗资源的互动,以及支持论点的所有材料。关于这一点,请参阅完整报告。
我们认为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间的结合(创 2:18-25;太 19:4-6;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下文简称WCF】24.1)。
性亲密关系是上帝赐予的礼物,应该受到珍视,并且限制在一男一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之内(箴 5:18-19)。婚姻是上帝为夫妻彼此帮助和祝福、生育和养育虔诚子女而设立的,也是为防止性不道德行为(创 1:28,2:18;玛 2:14-15;林前 7:2、9;WCF 24.2)。婚姻也是上帝所命定的基督与教会之间不同关系的写照(弗 5:22-33;启 19:6-10)。所有其他形式的性亲密关系,包括各种形式的欲望和同性性行为,都是罪恶的(利 18:22,20:13;罗 1:18-32;林前 6:9;提前 1:10;犹 7;威斯敏斯特大教理问答【下文简称WLC】139 问)。
然而,我们并不认为婚姻中的性亲密关系会自动消除所有性欲,也不认为婚姻中的所有性行为都是无罪的(WCF 6.5)。
无论结婚与否,我们都需要上帝的恩典来抵挡性犯罪和试探。此外,性不道德并非不可饶恕的罪。没有罪小到不值得诅咒,也没有罪大到不可饶恕(WCF 15.4)。所有为自己的罪悔改并相信基督的人都有望得到赦免(太 11:28-30;约 6:35、37;徒 2:37-38,16:30-31)。
我们认为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类,包括男人和女人(创 1:26-27)。
同样,我们承认人的身体是美好的(创 1:31;约 1:14),上帝呼召我们用身体来荣耀祂(林前 6:12-20)。作为秩序和设计的创造者,上帝反对混淆男人和女人的界限(林前 11:14-15)。虽然这种混乱的情况令人心碎且复杂,但我们应该帮助男人和女人按照其生理性别生活。
然而,对于那些因性别认同而感到困惑和不安的人,我们应该给予同情和关怀(加 3:1;提后 2:24-26)。
我们承认,堕落的影响延伸到我们整个本质的败坏(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简称WSC】18),这可能包括我们对自己性别和性别的看法。此外,在极少数情况下,有些人可能患有客观的医学疾病,导致他们的解剖学发育可能模糊不清或与遗传染色体性别不符。这些人也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的,应该按照他们可以知道的生物性别生活。
我们认为,从我们的始祖那里我们继承了罪孽和堕落(罗 5:12-19;弗 2:1-3)。
这种原罪本身是罪恶的,我们应为此负责,而所有实际的罪行都源于这种原罪。 我们堕落本性的一切表现(这种堕落即使在重生后仍会残留一部分)确实且恰当地被称为罪(WCF 6.1-5)。无论是原罪还是实际犯下的罪行,都应受到死亡的刑罚,并使我们积蓄上帝的愤怒(罗 3:23;雅 2:10;WCF 6.6)。我们必须为我们一般的罪和特殊的罪悔改(WCF 15.5)。也就是说,我们应该为我们的罪感到悲伤,憎恨我们的罪,从罪行中转向上帝,并努力与上帝同行,遵守祂的诫命(WCF 15.2)。
然而,上帝不希望信徒因自己的罪而永远活在痛苦中,因为在基督里他们的罪已经得到了赦免和消除(WCF 6.5)。
靠着基督的圣灵,我们能够在属灵上成长,行善,虽然不完美,但却是真实的(WCF 16.3)。即使我们并不完美的行为,藉着基督也能蒙神接纳,上帝乐意接受并给予这样行的人奖赏,因为这些行为在祂眼中是可喜悦的(WCF 16.6)。
我们认为,我们倾向于犯罪不仅是堕落的结果,而且我们堕落的欲望本身就是罪恶的(罗 6:11-12;彼前 1:14,2:11)。
对不正当目的的渴望——无论是对同性者的性欲,还是脱离圣经中婚姻背景的性欲——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的渴望。因此,同性吸引的经历在道德上并非中立;这种吸引是原罪或内在罪的表现,必须要为之悔改并治死它(罗 8:13)。
尽管如此,我们必须为之欢喜的是,尽管罪恶的欲望(甚至有时是恶劣的罪恶行为)持续存在,但悔改、称义和被接纳的信徒通过基督的公义免于神的责罚(罗 8:1;林后 5:21),并能够通过行在圣灵中取悦上帝(罗 8:3-6)。
我们认为,无论不纯洁的想法和欲望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产生,都仍然是罪。
我们反对罗马天主教对“情欲”的理解,即因堕落的影响我们不受控的欲望在没有意志行为的情况下不会成为罪。我们内心的这些欲望不仅仅是软弱或犯罪的倾向,它们本身就是偶像崇拜和罪恶的。
然而,我们承认,许多有同性吸引的人描述他们的欲望是不经意间产生的,不是他们想要有的欲望。
我们也承认,同性吸引的存在往往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其中总会包括我们自身的罪性,还可能包括过去因他人的罪受到的伤害。与任何罪性模式或倾向(可能包括不受控的欲望、婚外情、色情成瘾和所有虐待性行为)一样,他人的行为虽然不是最终的决定因素,但可能具有重大意义和深刻影响。这应该促使我们怜悯和理解。此外,我们所有人都知道,罪既可能是无意识的束缚,也可能是偶像崇拜式的悖逆。我们有时会自愿接受罪的捆绑(罗 7:13-20)。
我们认为圣经以不同的方式谈论试探。
有些试探是上帝以道德中立考验的形式赐给我们的,而有些试探则是由道德上不正当的欲望产生,上帝从未将它们赐给我们(雅 1:2、13-14)。当试探来自外部时,除非我们向试探妥协,否则试探本身不是罪。但当试探来自人的内心,它就是我们自己的行为,理所当然地被称为罪。
然而,在受试探犯罪和屈服于罪之间,存在着一个重要的道德差异,即使试探本身就是内在罪的体现。
虽然我们的目标是削弱和减少内在试探带来的犯罪,但基督徒最大的责任不是防止试探的发生,而是当试探来临时能立即、且彻底地逃离和抵制它。我们可以通过拒绝在心里思考和接受实际犯罪的想法和欲望来避免“陷入”试探。如果不区分(1)因原罪而产生的不正当的试探和(2)故意犯下实际的罪行,基督徒将失去成圣动力,无法“竭尽全力”追求敬虔,并会认为自己无法像上帝一样圣洁(彼后 1:5-7;彼前 1:14-16),从而感到失败。但事实是,上帝会因我们的真诚顺服而喜悦,即使顺服的过程伴随着许多软弱和不完美(WCF 16.6)。
我们认为,基督徒应该远离不道德的行为,不向试探妥协。
藉着圣灵、透过普遍的蒙恩管道,基督徒应努力消除、削弱并治死导致犯罪行为的潜在偶像崇拜和罪恶欲望。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持续逃避和定期抵挡试探,而是从内心调整我们对基督的爱,减少甚至消除罪恶欲望的发生。藉着基督的死和复活,我们可以在实践真正的圣洁上取得实质性进展,“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罗 6:14-19;来 12:14;约壹 4:4;WCF 13.1)。
然而,即使基督徒在运用蒙恩管道上勤奋而恳切,成圣的过程也总是伴随着许多软弱和不完美(WCF 16.5,6),圣灵会与肉体彼此抗争,直到最终荣耀见主的日子(WCF 13.2)。
信徒在与同性吸引的挣扎中,应当期望看到重生后的新性情逐渐胜过肉体残余的败坏,但这一过程往往缓慢且会有起伏。此外,治死和复活的过程涉及整个人,而不仅仅是针对不想要的欲望。在性生活上成圣的目的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对异性的吸引(尽管有些人可能会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而是要在敬畏上帝中不断成长,在圣洁上不断完全(WCF 13.3)。
我们认为基督是完全无罪的。
道成肉身的神子既没有犯过罪(无论是思想、言语、行为还是欲望),也没有犯罪的可能。基督经历的试探是被动的,表现为试炼和魔鬼的引诱,而非主动的,如不受控的欲望。基督只经历了试探中的受苦部分,而我们同时也有犯罪的部分。基督内心没有任何邪恶的倾向或意念,祂在一切的作为上始终完全完美。
然而,基督从外部承受了真实的、撕心裂肺的试探,这使祂有资格成为体恤我们大祭司(来 2:18,4:15)。
基督取了一个能够遭受痛苦和死亡的人性。祂是多受痛苦、常经忧患的人(赛 53:3)。
我们认为,信徒最重要的身份是在基督里找到的(罗 8:38-39;弗1:4、7)。
基督徒应当根据他们与基督的联合,以及他们作为重生、称义、圣洁的神儿女的身份来理解自己、定义自己和描述自己(罗 6:5-11;林前 6:15-20;弗 2:1-10)。将根植于罪恶欲望的身份与“基督徒”一词并列,这既不合乎圣经,也削弱了我们在基督里成为新造之人的属灵现实(林后 5:17)。
然而,诚实面对我们在罪中的挣扎是重要的。
虽然基督徒不应让自己的罪来定义自己,或试图将身份建立于其上,但基督徒应当承认自己的罪,并努力胜过它。从现象层面谈论一个人犯罪的现实,和将罪恶欲望的语言作为个人身份标识之间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虽然我们指出我们的罪行,但这行罪行并不定义我们的身份。此外,我们也承认,某些次要身份——当它们不根植于罪恶欲望或与肉体的挣扎时——可以在基督徒的首要身份之下被合理地肯定。例如,在成为基督徒后,男女之别,或不同国籍和族群之间的区别并没有消除,这是为了彰显神在救恩计划中的荣耀(创 1:27;彼前 3:7;启 5:9,7:9-10)。
我们认为,教会中的信徒应当谨慎地避免使用“同性恋基督徒”这一用语。
虽然“同性恋”一词可能不仅仅指的是对同性的吸引,但它至少包含了这一层意思。在我们文化中,许多人将自我认同为“同性恋”等同于一个人参与同性性行为。至少,这个词通常传达出对同性性吸引的存在和认可,并将其视为道德中立或道德上值得称赞的。即使对于某些基督徒来说,“同性恋”仅仅意味着“同性吸引”,也不应该将这种有罪的欲望或其他任何罪恶的欲望,与我们作为在基督里新造之人的身份并列作为我们身份的标识。
然而,我们也承认,有些基督徒可能会使用“同性恋”一词,为的是让非基督徒更容易理解。
“同性恋”一词在我们的文化中很常见,我们并不认为教会应当严格管控这个词的使用。我们关切的是,不能通过将罪的挣扎与基督徒的身份相联系来为罪开脱。教会应当对自称为“同性恋基督徒”的信徒温柔、耐心和有意图地引导,鼓励他们作为成圣过程的一部分,放弃根植于有罪欲望的认同语言,过圣洁的生活,避免陷入试探,并治死他们的罪恶欲望。
我们认为,当代教会文化对友谊的理解尚不成熟,且往往没有给予独身生活应有的重视。
教会必须努力确保所有成员,包括那些与同性吸引挣扎的信徒,都是基督身体中被珍视的成员,并通过神家中的祝福参与到有意义的关系中。同样,我们也肯定基督徒聚集在一起,彼此承担、劝勉和鼓励,特别是那些有共同挣扎的信徒。
然而,我们不支持形成排他性、契约式、类似婚姻的友谊,也不支持同性间的浪漫行为或认为某些情感和兴趣必然是同性恋身份的一部分。
我们不认为同性吸引本身是一种恩赐,也不认为应当在教会中庆祝这种罪的挣扎或任何其他罪的挣扎。
我们认为,信徒的一生是悔改的一生。
在我们对那些挣扎于同性吸引或其他罪恶欲望的人施加伤害的地方,我们要悔改。在我们培养有罪的思想、欲望、言语或行为,或妥协的地方,我们要悔改。在我们对他人施加不当的羞耻、或未能妥善处理神所赐必要的羞耻感的地方,我们要悔改。
然而,当我们呼召自己接受福音的悔改恩典(WCF 15.1)时,我们也看到许多值得喜乐的理由(腓 4:1)。
我们为那些悔改的信徒感恩,尽管他们仍然挣扎于同性吸引,却过着圣洁和顺服的生活。这些弟兄姊妹可以作为信心和忠心的勇敢榜样,他们在福音的倚靠中追求基督,经历长期的顺服。我们也为我们教派中那些以圣经真理和恩典来帮助各种性挣扎者的事工和教会而感恩。最重要的是,我们感谢能够拯救和改变最恶劣罪人的福音——无论是长兄还是幼弟,税吏还是法利赛人,内圈人还是外邦人。当我们藉着圣灵的能力转离罪恶,信靠神的应许,单单倚靠基督以得称义、成圣和永生时,我们欢欣于那万千属灵的祝福(WCF 14.2)。
译:DeepL/STH;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作者博客:12 Statements on Human Sex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