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独立宣言》开头所提到的权利虽然只有寥寥几个词,却深深打动着美国人的心。杰弗逊执笔写出这几个词语时战争刚结束,那些勇敢的先驱们对公义有一种渴求。现在的法律进一步地将神所赋予的权利从拥有财富的白人男性扩展到所有种族和阶层的男女。虽然现在那些未出生的孩子们生命权还未被认可,虽然种族歧视的现实仍然使我们的司法系统蒙上一层阴影,开国先贤们提到的那些创造主赋予、政府认可的权利,仍在今天美国人的心中回荡。
“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几个词基本上总结了美国梦: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均等机会、达到崇高成就。我们社会的书籍和电影都拥抱这样的梦,䜣说着那些人们从草根发迹、最后获得非凡成就的故事。在那些故事里,自力更生的男女们追求幸福,从贫穷到富足、从籍籍无名到声名大噪、从卑微到大权在握。美国梦就是:追求幸福的自由。
不过,什么是幸福?什么是自由?在过去两三代人当中,这些词语的意思改变了许多。
当开国先贤们聚集在一起,在桌上准备把他们的名字签在《独立宣言》上时,他们对“幸福”的理解跟希腊最伟大的哲学家们所传授的幸福定义相似:“幸福”指的是人类的蓬勃发展,或达到一个“良善的生命”——一个美好的生活,要注意的是,这一古老的定义包含道德。幸福指的是实现一个人的生命目的,或实现一个被造的人可达至的潜能。
但在那以后,“幸福”的定义当中关于道德的部分被摒弃了,改成追求个人的享受。这也许还是一种我们所追求的“幸福的生活”,但这种我们定义的幸福生活,其理想和目标都从我们内在发出,而非从上头而来。今天很多美国人追求的幸福所指的是根据我们所想要的,去决定我们自己的命运。
“自由”一词的意思也改变了,今天通常都被一种更个人主义的自由观所取代。古代的自由指的是在神所创造的秩序限制下我们有追求个人美善的权利,而现代的自由指的是我们可以有力量去为所欲为或成为我们所渴望的某种人。
这些对“自由”和“幸福”的新定义事实上使美国梦受到威胁。
在古老的想法里,美国梦指的是一种走自己道路的自由,一种在没有很多政府的限制下追求美好生活,同时追求成为一种更完全和更发挥能力、为社区作出贡献之人的自由。
而在新的想法中,美国梦指的是破坏社区共识的自由、自己决定什么是“幸福”的自由,然后是在不顺服任何可能限制你欲望的权威时不计代价去追求个人实现的自由。
智慧和稳重曾经是社会羡慕的德行,因为智慧和稳重帮助我们追求接触世界并让我们的追求与现实更紧密联结,但现在却被丢弃。欲火中烧的人们想追求的只有自己的欲望,限制和界限被看为是不好的东西、只会限制我们的自由,而没有自由使我们无法追求幸福。
美国梦经历了一个很大的变迁:
一个社会如果建基于这种对自由和幸福的理解之上,那是不可能真正自由的。为了能实现这种新的自由,政府需要扮演一个更大的角色,去创造和维持这种新的现实、以平等的名义去制造谎言、和监控所有质疑这种新观念的言论。一种软性的专制主义就会降临这地,为了尝试更“包容”,一种判断和遗责的“取消文化”产生,以自由之名义去歧视一些观点、以言论自由之名义使别人噤声、以怜悯的名义去强迫他人。
这些“自由”和“幸福”的新定义是一种癌症,它拒绝任何生命崇高目的的观念,我们的社会中,几乎所有伟大辩论的源头都可追溯到对这些词语的理解:
美国梦的未来取决于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答案。
译:何坤阅;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Has the American Dream Turned On Itse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