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西方教会逐渐过渡到“后基督教”(post-Christian)文化,有关美国的教会与政府之间关系的讨论已成为家常便饭。许多基督徒开始质疑我们是否有责任顺服政府,尤其是在新冠疫情导致的封城之后,也有的基督徒开始思考公民不顺服政权的益处。
虽然许多美国人可能难以想象生活在反对圣经价值观的掌权者之下,但对世界各地的大多数弟兄姊妹来说这就是他们的日常。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向他们学习的机会,想象一下,如果你要在一个陌生的国度里作为客旅忠于圣经,你该怎么做?
为此,我联系了世界各地的教会领袖,询问他们如何应用保罗的命令“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罗13:1)。这些领袖来自各种各样的国家。在一些国家里,对基督教的逼迫是公开的、政治性的或更具社会普遍性的;在某些国家,基督徒是极少数群体,或挂名基督徒才是正常人;在一些国家里,存在着相对的和平与安全,也有一些国家的政局非常动荡不安。
我发现全球各地基督徒在这节经文上并不是完全意见一致。首先,在疫情带来的封城时期,他们对教会聚会就采取了不同的回应方式。但在他们对罗马书13章的理解以及应用中,我发现了四个明显一致的观点。
与我交谈过的教会领袖认为:基督徒顺服掌权者的命令并不取决于政府是良善还是邪恶。一位伊朗弟兄尼玛·阿里扎德(Nima Alizadeh)解释说:“有些人认为保罗在罗马书13 章里描绘的是一个理想的政府。”但他不同意这种说法。因为保罗承认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罗13:1)。无论权柄是好是坏,我们都需要知道它来自神,这是保罗命令的一部分。
事实上,阿里扎德注意到罗马书13章直接来自于前面的诫命:“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12:21)。他认为我们应该预料到“大多数政府都是邪恶和腐败的”,因此我们谦卑的顺服就成了基督教在邪恶权柄面前的颠覆性见证。
当保罗给罗马人写信的时候,他并不是理想主义者,也不是在假想自己住在一个宣扬圣经道德的基督教国家。他在写信给异教徒和不信的罗马政权之下的基督徒们。
来自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牧师乔希·曼利(Josh Manley)指出:保罗“很清楚统治者过去曾侵害过人民,他自己也是其中一个受到不公正对待的老百姓。他当然明白不公正的统治者将耶稣钉在十字架上是错误的。”作为一位遭到政府当局追捕、殴打和监禁的人,保罗并非不知道罗马帝国的罪恶,然而,他仍然呼吁基督徒顺服掌权者。
由于保罗的教导并不以掌权者是否公正或仁慈,所以与我交谈的教会领袖都认为,合理的逻辑推论和共识是:罗马书13章适用于任何处境。
巴西牧师里卡多·李巴纽(Ricardo Libaneo)说:“我想不出一种情况是这段经文无法适用的。”正如来自印度的拉贾识(Rajesh,化名)所说:“如果罗马书13章在保罗的时代(那时尼禄是皇帝)仍然有效,那么很难想象今天它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根据俄罗斯的叶夫根尼(Evgeny Bakmutsky)牧师的观点:只要罪恶世界还需要一种人类权柄机构,那么罗马书13章适用于所有的时代和体制。换句话说,凡是有人类政府的地方,基督徒的正常反应就是顺服。
荷兰的克拉林根(Kees van Kralingen)则更进一步。他相信保罗的这些教导“基于创造”(西1:16),神借由人类和属灵的方式在宇宙框架中建立了组织和权威。掌权者是神所设立和安置的(但2:21)。根据阿里扎德的说法:信徒因为信靠神是那位终极的统治者,所以能够顺服祂所设立的国王、沙皇、总统或酋长。
事实上,基督徒展示对神顺服的一个主要方式就是顺服人类权威,无论对方是君王、主人还是丈夫(彼前2:13-3:6)。基督徒这样做并不是因为那些权柄值得受到这样的对待,而是为了维护福音的好名声,借此使其他人可以得救赎(彼前2:11-12)。
曼利这样认为:“正常而言,基督徒的标志是服从在我们之上的权柄。政府可以行事邪恶并越界,但通常基督徒应该被政府看为好公民。”然而,他也承认:在特殊情况下,基督徒可以而且必须顺服神而不顺服政府。
当涉及到这些特殊情况时,与我交谈的教会领袖们表示要基督徒违背政府命令的那条线应该足够明确和严谨。拉贾识说:他的教会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会不顺服政府。当然,对某个人来说是“极端”的情况对另一个人来说可能不是。例如在印度,政府有时候会要求一些教会报告成员名单和出席情况。他说:在拒绝这样的命令之前,他需要深思熟虑。实际上,如果是他,他可能会服从这一要求。
许多美国人会把这种情况视为不应服从政府的极端情况。但是就这一困难处境而言,克拉林根建议基督徒们不要自己做决定,而是寻求教会的建议。我采访的所有教会领袖都同意:不顺服政府的情况应该属于罕见的情况。不过他们也同意:不能顺服那些反对传福音和禁止聚会敬拜的法律。(参见徒5:29)
然而,即便一个基督徒或教会决定不顺服,也不一定要公开抗命。世界各地许多教会都选择了秘密聚会。福音也在个人家庭和个人聚会中继续得着传讲。叶夫根尼牧师认为,“不顺服可以是隐蔽的,因为主要目标不是做英雄,而是有效地展现出爱心。”
在与我交谈的牧师们所有的回答中,他们都强调了保罗所做的:像基督一样充满爱的回应,甚至对与我们为敌的政府也是如此(太5:44)。李巴纽认为:罗马书13章的命令,就像所有的基督教伦理一样,隐含着“福音”。他把罗马书13章的命令和基督徒与政府的关系解读为保罗关于福音对所有人际关系影响的指示的延续(罗12:3-21)。
对叶夫根尼来说,在更广泛的背景下阅读保罗的命令也很重要。他指出:在罗马书12:9中,保罗要求基督徒“爱人不可虚假”。这个主题在13:8中再次出现并延续:“凡事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因此,他鼓励基督徒将他们与政府当局的关系视作为保罗对爱邻舍这一命令的更广泛应用。
这要怎样实践呢?这种爱表现为基督徒向政府当局表达的尊敬和纳税(罗13:7;参见太22:21;彼前2:17)。李巴纽强调:信徒应该避免用不公正、不敬重的口吻谈论政治家,正如他自己总结的那样:“即便我不赞同他们,也需要尊敬他们。”
本着同样的精神,曼利坚持认为 :“我们不应该以犯罪的方式来对抗罪。”这就是为什么他的教会刻意寻找机会向政府当局表达感谢和感激。他们还经常在聚会中为国家领导人提名代祷。这再次表明:教会的首要责任是行善,无论管辖他们的当局是否良善。在一个对立的世界里,信徒的基本态度必须始终是爱。
无论基督徒生活在哪个国家或政权之下,圣经教导我们应该为社会的益处而努力(耶29:7)。这种努力包括我们去顺服政府,这是我们顺服神的表现。在美国,即使教会的社会影响力受到削弱,邪恶占了上风,这也不表示我们自动获得不顺服政府的权利。相反,我们应该以基督徒的荣耀和顺服来抵挡恶。
当然,这样的观点取决于罗马书 13 章的持续有效性。如今,有一些美国福音派人士经常质疑这段经文的有效性,因为我们现今处境艰难(即“事情变得如此糟糕”)或因为我们是宪政政府(即 “民主的真正权威是人民”)。本质上,他们是在说保罗的命令是受文化制约的。但是,如果文化背景可以使关于人类政府的圣经段落相对化,那么对待性别和性行为的经文段落难道不也该如此吗?在应用罗马书13 章时,我担心许多保守的福音派人士会犯与自由派人士相同的释经错误。
这并不是说保罗在罗马书13章中的命令没有例外。基督徒可以而且必须不服从任何会迫使我们违反上帝道德命令的人类法律。然而,灰色地带仍然存在,即便忠心的基督徒在这些问题上也会彼此争论。因此,教会应该努力阐明为什么以及何时不服从政府是合适的。我们还应该努力将违抗政府命令的界限维持在一个严谨明确的标准上。如果在其它国家,某个我们认为不公正的法律或领导人不是当地基督徒不顺服政府的适当理由,那么在美国就当如此吗?
当我们思考基督徒对人类权威的责任时,我们必须记住:圣经呼吁我们爱仇敌,这包括反对基督教的政府和统治者,并为他们祷告(提前2:1-4)。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不顺服,但我们应该不遗余力地(甚至特别是在这些困难情况下)追求表现出谦逊、温柔、尊重和对所有人的爱。
译:王亚运;校:SMH。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Pastors Around the World Apply Romans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