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讲了两篇关于良心的主题式讲道:“良心与基督徒”("The Conscience and the Christian")和“良心与地方教会”("The Conscience and the Local Church")。为了配合讲道,我制作了两张图表,旨在回答这两个问题:我们应该该如何面对自己的良心,以及如何处理自己的良心和他人的良心之间发生的联系。
我们先来看第一张图,我称之为“良心光谱”(Conscience Spectrum)。
良心是你内心的是非感,它对你现在正在做或者正在思考的事情作出道德和是非判断。
严格来说,你的良心只能提供黑白分明的是非判断(罗马书2:15称之为“是非之心”)。不管是回顾你曾经做过的事还是思考你打算做的事,良心只告诉你“对”或“错”、“可以”或“不可以”。我们先看这个光谱的最左端,你的良心会告诉你某个行为是否被禁止。圣经中所有的负面命令(“你不可……”)都明确地禁止某些行为。而在光谱的最右端,你的良心会告诉你是否必须做某个行为。圣经的所有正面命令都要求你做某些事情,尽管其中一些事情取决于先决条件是否得到满足(例如,“丈夫,要爱你的妻子”显然有一个先决条件:是否已经结婚)。
我把光谱的两端都涂黑了,其原因是,在这两种情况下,你的良知都受到了约束。无论你的良心告诉你某件事情是被圣经禁止,还是被圣经要求,良心都在制约着你的行为。它向你发出了一个你必须听从的命令:神的话禁止了什么,你的良心就应该禁止什么;神的话要求了什么,你的良心就应该要求什么。但由于罪的存在,没有一个人的良心会与神的旨意完全一致。尽管如此,神的旨意仍然是我们应该不断重新调整自己的良心标准。
也就是说,基督徒的良心会彼此不同,我们会有不同的“要求”和“禁止”,这往往取决于我们对圣经的理解和对现实世界情况的理解。同样信靠圣经的基督徒在一些神学和实践问题上的良心会彼此不同,比如谁应该受洗,或者教会该如何投票,这并不意味着这些问题不重要。关于神学上的分歧,我在本文后面会说得更多。
如果你要做的事情既不是出于良心的要求,也没有受到良心的禁止,你就可以自由地决定行动或不行动。在这里,我们处理的是圣经没有以这种或那种方式约束良心的问题,做这些事情不是圣经禁止的,也不是圣经要求的。当一件事很明确地属于中央地带时,你可以就是否这样做而寻求建议,但任何基督徒肢体、教会领袖或教会传统都不应该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命令你,如果他们这样做了,那就是越过了神的旨意,在神没有限制的事情上约束了你的良心。
但是请注意,我在清晰空间的边缘用斜杠打了阴影。这是因为边界有时是模糊的。你并不总是确定你的良心在告诉你什么,或者说有的时候你也 不知道自己是否在听从良心。有些事情虽然没有被神的话语明确禁止,但它们确实很糟糕。明智的朋友或牧师可能会建议你——甚至警告你——不要这样做,但这样的建议不应该被视为来自神的命令。反之亦然,有些事情并不是神的话语严格要求了的,但这些事情看起来很明智、很有益处,对你和其他人都大有裨益,所以会有人强烈鼓励你去做。
在这一领域,我们仍然处于得到建议而非接收命令的范畴。明确区分这两者,可以保护你自己的良心,保护基督徒的自由,并最终保护福音。
当基督徒对什么属于黑色、什么属于白色或什么属于阴影部分有不同意见时,会怎么样呢?如果你认为某些行为是犯罪,但你教会的另一个成员似乎不这么认为,那该怎么办?这就是第二个图表的作用,我们可以称之为“如何不论断人”决策图。
我们可以从罗马书14:1-15:7得到启发。这个决策图的目的是要弄清楚当另一个基督徒的罪困扰你时该如何回应——如何做到不论断他,而“论断”是保罗反复警告的的罪(罗14:3-5、10、13)。假设这位基督徒和你是同一间地方教会的成员。你看到他做了某件事情,或听到他说了什么话,你对此很不安,认为他犯了罪,这时候你该怎么做呢?
饶恕
首先你可以问,这个罪是冒犯我的吗?如果是,你首选的回应就是饶恕。宽恕先发生在你里面,在你和神之间的垂直方向关系上,然后发生在你和他之间的水平方向关系上。
每当有人犯罪得罪了你,你就有责任在自己的内心决定不再让对方为自己的罪付出代价,也放弃自己报复的愿望,并出于爱心向神为对方祷告。这就是耶稣在马可福音11:25中的教导:“ 你们站着祷告的时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们,就当饶恕他,好叫你们在天上的父也饶恕你们的过犯。”(顺便说一句,提摩太·凯勒的《饶恕》一书在讨论这一点上做得很好)。
如果对方的冒犯相对较小,那么你在饶恕对方后最好就忍受这一冒犯。换句话说,饶恕并继续前进,不需要和对方说什么。
保罗也这样劝告我们:“所以,你们既是神的选民,圣洁蒙爱的人,就要存怜悯、恩慈、谦虚、温柔、忍耐的心。倘若这人与那人有嫌隙,总要彼此包容,彼此饶恕;主怎样饶恕了你们,你们也要怎样饶恕人。”(西3:12-13)
和好(如果可行的话)
但你应该做的可能不只是饶恕。你什么时候要向冒犯了你的人说些什么呢?最简单的答案是“当他的罪继续困扰你时”。它困扰你可能是因为它给你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或者即便你本人没有受到这罪的影响,你也可能关心这罪对那个人的属灵生命有很大的影响。
无论是哪种情况,如果他的罪很严重以至于在你的道德和情感雷达上不断闪烁,那么最好和他谈谈这个问题。这是耶稣在马太福音18:15-17和路加福音17:3-5中的教导。这是一种向外和在水平方向的人际关系上扩展饶恕的努力。
你是否能够成功地达成这种饶恕,首先取决于你心里是否已经饶恕了这个人。这也取决于他是否悔改并请求你的饶恕。但你能控制的只有前者,这就是为什么保罗说:“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罗12:18)
当然,从某种意义而言你可以向对方提供饶恕,不管他是否向你请求饶恕。但是,为了使关系得到和好与恢复,为了使饶恕能够给出和得到接受,他必须悔改。
祷告并决定是否要说些什么
如果这罪不是针对你或者冒犯你的呢?你不能论断、背后谴责、恼羞成怒,或怀恨在心。正如一种流行的说法所说,“怨恨就像喝下毒药,等着对方死去。”相反,首先要为对方祷告,除了对神,对任何人都不要说。
但你什么时候决定应该说些什么呢?毕竟,正如凯勒所说,“允许一个人继续停留在糟糕的犯罪生活中,这绝不是爱。”保罗也这样说,他对那种没有冒犯你,但却犯罪的的情况作出如下的呼吁:“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加6:1)
这里,你有两个关键问题要问自己:(1)你有多大把握认为这是个罪?(2)这是个多严重的罪?罪在这两方面的得分越高,你就越有必要和对方谈谈。
但时,如果你和对方谈了,结果却发现你们对某个行为是否是罪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首先要考虑的一个因素是:这是否是一个神学分歧。如果一个基督徒认为星期天是安息日,因此认为做任何类型的工作都是一种罪,而另一个则不这么认为,这就可能是一个神学分歧。如果你愿意,你可以花时间去和对方查经解决神学问题。但是,就像罗马书14章所说的那样,我们要认识到在一些神学和实践问题上基督徒总是会产生分歧。我们在安息日问题上的分歧已经有两千年了,那么这可能是一个你必须接受的问题!
重要的是要认识到保罗在罗马书14:1-15:7中的整个讨论都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基督徒应该能够放下一些神学分歧、同为一间教会的成员,在多元的合一中共同生活,哪怕不断有良心的冲突。
如果这个分歧不是神学上的,请确保你们就如何评价这个问题的道德基础达成一致。你的良心是通过将规则应用于特定情况而发挥作用的。它根据普遍原则来评估某个特定处境。良心的判断包括参照圣经中的原则来评价圣经没有说到的一些情况。因此你的判断总要包括这两个部分。
因此,如果你决定与你观点不同的弟兄或姊妹对话,试着拿出每一段相关的圣经经文和神学原则。把它们都摆在台面上,一起研究。确保你们就如何评价有争议的行为的圣经基础达成一致,然后才讨论这个行为本身。给对方一个机会来论述自己的观点,如果你认为对方对这一行为的理解有缺陷,试着站在对方的角度去理解,看看对方是否同意你的理解。
即使如此,基督徒也仍然会有不同意见。开车时速超了5英里是一种罪吗?乱穿马路呢?或者在餐馆里不给小费?很多基督徒即便同意相同的圣经原则,但对其应用仍会有不同意见。
找到分歧的源头有助于遏制分歧发生。你们的分歧只在这个实践上就不是大问题。这不是关于基督掌权的问题,而是关于这个行为是否违反了某个原则的问题。记住,不是每一个分歧都是良心问题。有些只是偏好。不是每个偏好都是出于良心的信念。
译:DeepL;校:SMH。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Your Conscience on a Spectrum (and a Flowch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