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的真相是,使徒在讨论基督的大使命时,从来没有提到社会行动,使徒行传也不曾把社会行动工程当作一种提升世界或向世界传福音的手段。
在《为什么把社会服务当成“宣教”是错误的?》这篇文章里,我说到,把“社会服务行动”视为宣教使命的一种形式,从圣经来看,至少会产生八个问题。在那篇文章里,我解释了其中的三个,我鼓励你们先读一读。说完了那三个问题后,以下是这八个问题余下的五个问题:
一个渴望现在就带来基督国度的理想主义者,在社会服务的宣教异象中,经常会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社会服务的宣传者会论证说,基督来是要除去堕落的结果;因此,“国度工作”就包括任何减轻或翻转那些结果的事,并提升社会的整体福祉。然而,这个对大使命的“普遍恩典”的进路,是一个彻头彻尾不足的进路——某种秘密的后千禧年主义,尝试要去创造出一种只有基督再来才会引进的改造。
用来提倡社会服务宣教的论证,通常是根据明显错误的解经。结果是产生出许多在修辞上具有说服力,但是按照圣经是很可疑的论证。例如,我经常发现到新约一些关于教会内的怜悯事工的经文,被解读为仿佛是指教会外的宣教工程。包括在其中的一个典型例子,是使徒行传第六章照顾寡妇的经文。简单来说,在使徒行传被指派的六个人是事奉教会的,不是面向世界的宣教士。我们可以列举出许多这样的例子。一旦你打开眼界,你就会看到:在教会内的怜悯事工的论证,经常被用来作为其他关于针对世界的社会改革的结论。
关于这点的辩论,有许多的混淆正是发生在这里。我们把耶稣要我们爱邻舍的呼召和教会集体的宣教计划混为一谈:两者都很重要,但是它们不是同一回事。基督徒个人参与到孤儿院、健康照护等等的事工,是非常正确的。但是个别基督徒所作的,和教会集体将自己组织起来,所从事的宣教使命,不是同一回事。
让我说明一下。作为一个基督徒,你一定会乐于停下来帮助路旁一位受伤的摩托车骑士,正如那位好撒马利亚人所作的一样——爱邻舍如己。然而,好撒马利亚人的故事是否意味着你们的教会应该要在年度预算中列出一个明细支出,用来购买巡逻车,训练人员,并且为公路巡逻计划募款,好帮助那些在教会附近的公路上束手无策或受伤的摩托车骑士呢?问这个问题,就是在回答这个问题。一个基督徒为了爱邻舍所作的,和教会整体为宣教计划所作的,不必然是相同的事。
同样,倘若邻居夫妇的先生过世了,我和我妻子一定会乐于帮助这位太太照顾小孩,重新组织生活,有必要的话也给予一些经济上的资助,等等。这是基督徒当作的,只因为我们是基督徒。然而,这是否意味着我的教会应当要开始一个普利托里亚寡妇救济基金,来照顾普利托里亚城里所有的寡妇呢?个别的基督徒所作的,和教会整体动员起来,以完成大使命所作的,不是同一回事。总之,在使徒行传里,教会整体的宣教计划完全集中在宣讲福音上,而不是在社会行动上。个别基督徒所作的,和教会的宣教计划是不同的。
那些想要把社会行动和福音宣讲当作是宣教中平等伙伴的人,经常宣称他们是在模仿耶稣的职事。在马太福音26章9节,和约翰福音13章29节,福音书都暗示了耶稣和祂的门徒的确把钱给了穷人;然而,在福音书中很清楚的是,耶稣并没有成立孤儿院,也没有扶贫基金,没有低成本的住房计划,没有挖井工程,等等。祂也没有教导祂的门徒如此行。
你会问道,“耶稣的神迹该怎么说呢?” “难道它们不是说明,教会应当努力消除饥饿和疾病吗?”有趣的是,耶稣的神迹在新约圣经中从来没有被高举成为动机,要教会聚焦在社会行动上,仿佛如果教会要透过非神迹性的途径,来继续从事耶稣神迹性的社会救助计划。事实上,耶稣反复说,祂行神迹的目的是要证明祂就是弥赛亚(如:约10:24-25)。把耶稣的神迹理解为从事社会行动的理由,认为这是教会宣教的核心,就是把祂的神迹作了新约从来不曾作过的应用。
事实上,耶稣经常发现到,祂的传道工作会被百姓不屈不挠地要求更多神迹性的社会干预所阻拦。如同你会回想到的,这导致祂教导那些祂医治过的人,不要去宣扬有关祂的能力的话(可1:44-45,5:43;太8:4,9:30-31)。耶稣清楚得很,社会救助必然会吞没祂原本应该投注到传福音、讲道和门徒训练的时间和精力。
关于大使命,斯托德曾写道:“……不只是这个使命的顺序,也包括实际的使命本身,必须被理解为是包括了社会责任,也包括传福音的责任。”
尽管有斯托德的断言,但是耶稣在马太福音28章或路加福音24章,都完全没有提到社会行动。事实上,它们都只专注在传福音和教导上。斯托德企图用一个对约翰福音20章21节——“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耶稣向门徒所作的这个宣告的特殊解释,来克服这个沉默。斯托德说,这是隐秘地提到门徒的使命内容:他们应当要从事社会服务,就像耶稣所作的。但是很不幸地,这是一个明显的“读入”——把自己的意思读到圣经里。当耶稣说,“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祂的焦点是放在祂以神性的权柄差遣他们(也暗示门徒愿意顺从祂)。
事实上,倘若耶稣给门徒的是一个蒙着面纱的教训,要使福音布道和社会救助成为在他们宣教努力上的同等伙伴的话,那么他们就很明显地未能了解祂的意思。在使徒行传中有好几次,使徒用他们自己的话总结了耶稣给他们的使命:“祂吩咐我们传道给众人,证明祂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审判活人、死人的主。”(徒10:42;另参见26:16-20)
事实的真相是,使徒在讨论基督的大使命时,从来没有提到社会行动,使徒行传也不曾把社会行动工程当作一种提升世界或面向世界传福音的手段。实际上,社会行动和福音宣教是“同一只鸟的双翼”的这个观念,在当我们读到路加对初期教会的报导时,就会发现那是站不住脚的。
明天我会总结这个系列,查看一些实际的应用,看使徒行传应当如何影响我们对宣教的做法。
译:骆鸿铭;校:改革宗出版社。原文刊载于The Cripple Gate网站: Eight Biblical Objections to Social-work as “Mis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