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太喜欢“多样性”这个词。这并不是说我反对体验不同的文化、品味和个性,而是我不知道人们说“多样性”的时候他想表达的是什么意思——这往往需要根据你与谁交谈来进行推断。多样性包括从相对主义到种族和谐再到无限制的个人表达等等众多领域,这是一个流行词,包含了许多好的想法,但也成为许多愚蠢想法的同义词。
所以我并不迷恋“多样性”这个(遭到滥用)词。尽管如此,我还是想在一个重要的领域为多样性辩护:我们在教会里所唱的诗歌。我相信对我们的教会来说,吟唱不同时代、不同传统、不同风格的歌曲是一件美好的事情。
在我特别强调下面所说四种类型的诗歌之前,请允许我先给出四个前提。首先,我们在集体敬拜中所唱的歌曲必须符合我们手中的圣经和所信的教义。任何歌曲不能因为仅仅具有“多样性”在教会中得到吟唱。无论曲调多么精彩、多么动人、多么朗朗上口,如果歌词很糟糕,我们就不应该唱。
这引出了第二个相关的前提。虽然我们希望在敬拜中唱出有深度、有神学内涵的歌曲——比如关于预定、三位一体、赎罪、神的主权等等的歌曲,但我们不需要在每首歌中都包含所有的神学。可以确定的是,我们不希望歌词有误导性或呈现半真半假的内容,但我们也可以唱出简单的真理。如果我们唱的都是些最基本的圣经真理,我们就没有公正地对待神的全部启示,但即使是有烤肉和土豆泥的晚宴也需要配上沙拉和一些果冻。换句话说,唱“耶稣爱我万不错”或“主啊,我们爱你”或“神真好”并没有什么问题。这些歌曲可能没有足够的神学深度,但它们确实说出了圣经的真理,而且是以孩子般的信心做到的。这些歌词比较初浅的歌曲不应成为我们音乐颂赞的主食,但它们应该出现在我们的餐盘里。
第三,对音乐多样性的追求不应消除教会共同敬拜的独特性。也就是说,奥克戴尔社区教会就是奥克戴尔社区教会,第一浸信会就是第一浸信会,一个偏远的印第安村落的基督徒像印第安人一样崇拜,这都是可以的。盲目地追求多样性实际上不利于真正的多样性,在这种情况下,某个民族的基督徒或某个特定教会没有在享受他们的独特性,而是(通常在表面上)涉足了所有其他文化。其结果是,在多样性的名义下,每个教会或族群最终都看起来像相同的多元文化实验。
让我赶紧补充一个最后的前提。虽然一个教会有一个音乐“中心”是完全合适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只根据这个“中心”歌唱。正如我最近听到的一位讲员所说,一个教会拥有一种文化和传统是很好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必须承认我们有一种特定的文化,并且避免被它奴役。我所主张的是介于中心和边缘之间的东西。一方面,教会需要唱熟悉的歌曲,这样才能使会众的歌唱酣畅淋漓;另一方面,教会需要得到一点动力去学习他们“中心”以外的新歌。正如卡森(D.A. Carson)所说:“因此,(诗歌的)可理解性之重要性必须与扩大一个狭窄传统的有限视野的责任相提并论。”
考虑到这一点,为了追求一种正确的多样性,让我提一下我们应该(而且我认为正在)唱的四种不同“传统”的歌曲。
两千年来,诗篇一直是教会的歌本。诗篇是上帝所默示的,其目的是为了让人吟唱。因此,北美很少有教会经常唱诗篇,这其实很可悲。而一些基督徒团体只唱诗篇,这在我看来太过了。但在所唱的诗歌中包含诗篇是一个好想法。唱诗篇使我们保持真诚,因为它们表达了人类的全部情感——悲哀、喜悦、痛苦、怀疑、希望、渴望、困惑、欢欣、悔恨和恐惧。卡尔·楚曼在他那篇广为流传的文章《忧伤的基督徒该唱什么?》(及其《再思》)中的话值得深思:“教会将孤独、一无所有和贫瘠中的呼喊排除在崇拜之外,有效地压制和排斥了那些自己在教会内外孤独、一无所有和贫瘠之人的声音”。诗篇是忧伤的基督徒可以唱的东西。
“赞美诗”(Hymn)是一个广泛的类别,其中有几十种不同的风格和传统。我用这个词来指代我们在赞美诗歌本中找到的歌曲——例如卫斯理、华兹或者温克沃斯(Winkworth)的作品(查查看,这些人经常出现在你的赞美诗歌本中),还有早期教会、宗教改革和大复兴时期的歌曲;圣咏、清教徒作品和布道歌曲。赞美诗并不完美(例如,有一句歌词是“信经、信条都不能给我带来信心的安息”),但与流行的敬拜赞美歌曲相比,它们至少有三个优势:
第一,更适合合唱。因为赞美诗歌本一般包含了曲谱,而且它们的旋律更适合钢琴弹奏而非吉他和弦,所以往往更适合会众合唱。
第二,赞美诗已经存在了几十年,甚至已经得到了几个世纪的流传,因此经历了更多的筛选。糠秕已经被筛掉,留下的都是麦子。如果一首歌已经在基督徒当中传唱了1500多年,那么它必然有过人之处。大多数赞美诗在音乐上、情感上和神学上都比大多数新歌更出色。
第三,赞美诗让我们与过去和历代的圣徒之间建立联系,保守我们不被我们的文化盲点和历史特质所影响。
与“赞美诗”一样,“现代诗歌”也是一个广泛到几乎毫无意义的术语。我所说的现代诗歌是指从时间上看,自我出生之后所写的歌曲;从风格上看,这样的诗歌往往出现在基督教广播节目里;从音乐上看,是指使用吉他、鼓、键盘或它们的某种组合作为伴奏的歌曲。许多保守的基督徒,包括一些我非常尊敬的人,对现代音乐的态度可能非常强硬——说它是快乐的鼓掌音乐,或7-11歌曲(7个词唱11遍),或以自我中心的神学构建的歌曲等等。毫无疑问,你可以找到所有和这些贬低所对应的现代诗歌。但事实上也有很好的理由让我们唱新的现代诗歌(有时只是将旧的赞美诗配上新的音乐,如一些宣教特会上的歌曲以及改革宗校园团契使用的歌曲)。较新的歌曲有时不仅为年轻一代的表达方式提供了机会,而且它们可以带来一种强有力的真实和神学上的丰富性,比如人们会想到马特·雷德曼(Matt Redman)的《愿你名得赞美》("Blessed be Your Name"),或盖蒂夫妇的《唯有基督》("In Christ Alone"),或格雷厄姆·肯德瑞克(Graham Kendrick)的《认识你》("Knowing You"),或来自主权恩典乐团的作品。事实上,一些现代诗歌和传统赞美诗区别不大。
没有哪一代的基督徒不该创作歌曲。想象一下,如果教会在宗教改革后就停止唱“当代诗歌”,是因为这些歌曲是“当代”的,那我们就不会有现在传唱的《怎能如此》("And Can it Be")、《奇异恩典》("Amazing Grace")或《圣哉圣哉圣哉》("Holy, Holy, Holy")了,那是多么令人遗憾啊。值得庆幸的是,我们还有更多用于共同敬拜的好歌可以写;值得庆幸的是,今天的敬拜音乐比一二十年前更成熟、更以神为中心,也更容易唱。
我承认这个类别是完全人为的。没有所谓“非英语诗歌”这样的音乐传统。有西班牙歌曲、祖鲁圣歌和非裔美国人的灵歌,但这些都是自己的传统,应该有各自名称,而不仅仅是对它们不是什么的描述——非英语诗歌。但即使使用这个笨拙的分类,我想你也能理解我的观点。我们应该在我们的教会里唱那些不是来自多数文化的歌曲(这是我作为一个来自多数白人教会的白人的看法)。
唱非英语歌曲(如有必要,可进行歌词翻译)对我们有好处,不仅因为它能拓宽我们的视野,而且因为教会里的人也并不都是盎格鲁-撒克逊白人!我们可能永远都不会唱《好像我故乡的黑人教会》("just like the black church downtown")或者《思念我在尼日利亚的教会》("just like my church back in Nigeria")这样的歌曲,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我并不因为喜欢以撒·华兹而感到尴尬,但我也不应该因为跟着灵歌拍手或在西班牙语合唱中跌跌撞撞而感到尴尬。唱这些歌有很多好处。它可以防止我们自鸣得意地停留在自己的传统或喜好上;它提醒我们,神是所有民族的上帝;它让我们中间的其他传统发出声音。
我并不主张机械地执行诗篇、赞美诗、现代诗歌和非英语诗歌这样的唱诗顺序,我们不应该让一周唱诗篇和另一周只唱非英语诗歌,我们也不需要在每场礼拜中都得到所有的四类诗歌。但像我们经常做的那样,要从这四种传统歌唱,这对我们的教会是有好处的,最重要的是,没有人可以绝对地声称“他们在这里使用我的那种音乐”。然后,基督——成为我们歌唱的对象,成为我们祷告的对象,成为我们讲道的内容——将成为把我们团结在一起的胶水,是基督而不是音乐。这就是值得庆祝的多元之中的合一。
译:DeepL;校:SMH。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In Defense of Musicial D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