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总统签署了一项关于堕胎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他发现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权力是有限的。
7月8日上午,拜登总统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政府声称该命令是为了“保护公民能够获得生殖保健服务”。以下是该行政命令的内容:
拜登总统正在了解前几任总统所发现的情况:行政部门没有多少权力来影响堕胎权。行政命令甚至指出,“拜登总统已经明确表示,确保妇女选择权的唯一途径是由国会将罗伊诉韦德案主张的保护措施恢复为联邦法律。在此之前,他承诺将尽其所能捍卫生殖权利,保护安全和合法的堕胎。”
这并不是堕胎支持者想要听到的。正如《政治家》(Politico)杂志的一篇文章所指出的,“许多活动家和堕胎提供者对总统令的范围、模糊性和时机表示失望,并担心它对各州不断增加的禁令没有什么实际的影响。”
他们是正确的。幸运的是,对未出生的孩子来说,现在最高法院已经把这个问题交还给我们在国会和州立法机构的民选代表,这个命令不会对这个问题产生什么实质性影响。
行政命令中的大多数行动都是对现行政策的延续,而其他行动只是为了给人一种“有所作为”的感觉而已。例如,关于EMTALA和“获得紧急医疗护理的全部权利和保护”的部分。正如HHS部长泽维尔·贝塞拉(Xavier Becerra)在周一的新闻发布会上所说:“今天,我们毫不含糊地强调,我们希望供应商继续提供这些服务,而且在需要紧急护理时,联邦法律优先于州政府的堕胎禁令。”
EMTALA保护供应商的临床判断和他们为处于紧急医疗状况的怀孕病人提供稳定治疗而采取的行动,不管任何州的限制如何。换句话说,一个州不能阻止医生为挽救母亲的生命而进行堕胎。但是,即使是支持堕胎的古特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也指出,没有一个禁止或限制堕胎的州在母亲的生命受到威胁时不存在例外。
美国总统在堕胎问题上确实有一些影响,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必须支持生命。但是,除了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之外,他们能做的大部分事情都是纯粹象征性的。在过去的50年里,共和党总统一直在争夺“有史以来最支持生命的总统”这一称号,其依据是他们是否在生命游行中发言(罗纳德·里根和小布什通过电话发言,特朗普通过卫星发言),或在国情咨文中反对堕胎(里根1988年,小布什2003年,特朗普2019年)。
由于多布斯一案的裁决,为了赢得“有史以来最支持堕胎的总统”这一称号,拜登总统(以及未来的民主党总统)将不得不采取象征性多于实质性的措施。
译:DeepL;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President Biden Issues Executive Order Attempting to Protect Abor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