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总统最近宣布“免除”了数百万笔联邦学生贷款债务。本文想要解释为什么我认为这是一种代际不公正。
上周,拜登总统宣布联邦政府将“免除”数百万笔联邦学生贷款。年收入低于125,000美元的借款人将能够获得高达10,000美元的联邦学生贷款免除,而收入低于该门槛的佩尔助学金(Pell Grant)获得者可以获得高达20,000美元的学生债务免除。研究生院的贷款也符合条件,但他们没有资格获得佩尔助学金给予的另外1万美元。目前在读的学生只有在他们父母的收入低于资格上限,并且他们的贷款是在7月1日之前产生的情况下才有资格获得免除。
《华盛顿邮报》指出,这是“有记录以来最大的一次免除教育债务的行动”。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宾夕法尼亚沃顿预算模型(Penn Wharton Budget Model),一个无党派、基于研究的倡议分析组织估计该计划将花费至少5000亿美元,可能花费纳税人多达1万亿美元。
为了充分理解为什么这种形式的债务“豁免”是不公正的,我们需要了解联邦学生贷款的特点。
学生贷款是一种债务工具,用于支付一种少数人获得的产品——高等教育,它是不可转让的,也就是说,它不能出售或交易。你不能直接把你的中世纪研究学士学位卖给别人,也不能把它送给别人。因此,该学位只对其持有者具有货币价值,而且主要是在它增加一个人的收入时才具有货币价值。如果它是出于非货币的原因而获得的,比如个人成长,那么这个学位就只是一个昂贵的奢侈品。如果我们真的相信高等学位对培养高素质公民有价值,我们就会像资助K-12(义务教育)系统一样公开拨款资助。但对许多美国人来说,他们并不认为大多数学位为持有者提供了扎实的教育或对社会有明显的好处。
因为学位是一种只对持有者有价值的产品,高等教育贷款通常需要某种形式的抵押。但是,获得这种贷款的人往往没有足够的抵押品。如果人们知道学位的内在价值,那么高校就会愿意通过保证学位持有人未来的收入来支持这种贷款。但高校比任何人都清楚,他们的大部分学位几乎没有货币价值。(计算机科学和工程领域中几乎所有学位都是例外)。
什么金融机构会贷款给一个无法转售且通常没有货币价值的无抵押产品呢?联邦政府!联邦政府目前发放的贷款占所有学生贷款的90%以上。
美国政府将钱提供给学生,然后由学生支付给大学。但美国政府自己并不会赚钱。为了获得这些资源,联邦政府必须出售美国国债或类似类型的证券。这意味着有两个借款人,而不是只有一个:(1)贷款的学生和(2)美国政府。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总是要偿还这种债券或发行新的债券并无限期地支付利息。如果持有学生贷款的个人偿还了他们的债务,那么这些钱就会进入美国财政部,让政府支付发放贷款时产生的债务。当个人没有偿还或被政府“豁免”时,美国的纳税人就要对债务负责并且支付债务的款项。不幸的是,债务的本金并不是由现在的纳税人支付的。由于政府不断为学生贷款借出更多的钱,本金从未得到偿还。我们只是在支付债务的利息,而把本金留给子孙后代来支付。
这是一个冗长的解释,但有必要纠正一个常见的误解,即这种贷款可以被“免除”。但就事实而言,债务其实是被转移到了一个负责支付的第三方身上。
联邦学生贷款是贷款人(美国政府)和借款人(寻求学位的人)之间的协议。联邦学生贷款的“免除”是将债务转移给没有加入协议的第三人。他们被迫接受债务,同时不从原始贷款中获得任何形式的好处。
从圣经的角度来看,我认为这是一种不公正。
如果我们用几乎任何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来替换学生贷款,这种不公正就会很明显。例如,想象一下,如果联邦政府把价值1万美元的土地给了一个收入几乎是家庭收入中位数(目前为44,225美元)三倍的人,然后贷款随机地发给一个低收入家庭叫他偿还。大多数美国人都会感到愤慨。基督徒也应该有同样的情绪,他们认为如果没有压倒性的理由,就不应该将债务转移给无辜的第三方。
圣经明确指出,借款人应支付所欠的款项。使徒保罗说:“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罗13:7)。同样,诗人警告说:“恶人借贷而不偿还”(诗37:21)。箴言告诉我们,“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辞,就当向那应得的人施行。你那里若有现成的,不可对邻舍说:去吧,明天再来,我必给你。”(箴3:27-28)这些都暗示那些有能力偿还债务的人有义务这样做。
如果我们作为公民要支付我们所欠的税款和收入,那么作为“神的仆人”(罗13:4)的民事政府不应该也这样做吗?
联邦政府已经负债累累,没有能力偿还所欠的款项,联邦贷款豁免计划所产生的新债务其实给了尚未出生的人,成了他们的债务。这就使得国债成为一个代际正义的问题。《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对这个词的解释是:“当代人对后代人行使某种权力,例如,当他们创造条件,使后代人如果不想继续追求当代人的项目就不得不付出代价。” 在这种情况下,后代必须继续进行的项目是支付贷款的利息,而且,由于贷款已经被“免除”,未来的公民将无法选择停止偿还贷款。
正如约翰·科尔曼(John Coleman)所说,“政府债务往往可以被看作是后代人向这一代人的贷款。”我们拿钱来支付大学学位,并把账单寄给后代——所有这些都没有让他们在这个问题上有发言权或投票权。这意味着我们正在使用联邦政府的权力来补贴学院和大学,并由后代支付。其结果是,将来的世代将有更少的资源满足他们的需求,如照顾穷人和老人。
目前的学生贷款持有者理所当然地感到沮丧(并将不得不辨别是否接受所提供的“免除”)。他们得到鼓励在年轻的时候,用他们未来的收入来借钱,以支付为他们的繁荣所必需的学位。整个系统必须进行全面改革,以防止学生继续落入这种债务陷阱。但解决方案不是让学生贷款持有人将他们的债务转移给其他人。
如果把学生贷款的债务转嫁给纳税人,这将是一个可悲的不公正行为。但把它们转嫁给那些尚未出生的人,则是一种令人发指的代际不公行为。虽然我们不能对前几代人强加给我们的不公正做什么,但我们应该努力打破对我们的后代行使不公正权力的循环。
“那么,怎么解释禧年呢?”
基督徒之间关于债务豁免的任何讨论都会不可避免地转向“禧年”的概念。根据利未记25:8-17,以色列每50年有一个禧年,所有土地应自动归还原主(利25:10,13)。那些因为财产而把自己卖给兄弟做奴隶的人也将重新获得自由(利未记25:10,39)。
不清楚为什么这么多人认为这段经文是关于“赦免债务”的。第15-16节明确指出,所买的不是土地,而是在规定年限内对土地的使用。
你要按禧年以后的年数向邻舍买;他也要按年数的收成卖给你。年岁若多,要照数加添价值;年岁若少,要照数减去价值,因为他照收成的数目卖给你。
禧年的重点不是免除债务,而是土地和人不能永久地转让给另一个主人。正如旧约学者戈登·温汉(Gordon Wenham)所解释的那样:
利未记第25章禁止任何人将自己或自己的土地永久卖掉。实际上,他只能将自己的土地或劳力出租,最长时间为四十九年。租金要提前一次性支付,就像买卖一样,但到了禧年,土地又回到了原来的主人手中,奴隶也得到了自由。
当然,圣经中还有其他关于赦免债务的经文(例如,马太福音18:23-35)。但在每一种情况下,拥有债务的人都在宽恕贷款;而不是像学生贷款免除那样转移到一个不愿意的第三人身上。
译:DeepL;校:SMH。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Why Student Loan 'Forgiveness' Is Intergenerational In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