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以前,我写了有关美国梦如何背叛了自己,因为“自由”、与“快乐”的定义都已经改变了。我们现在观念不再是在某些事上有自由,而是要摆脱一切限制,自由地去做想做的事、成为想成为的人。
今天一般人都认为我们有快乐的“权利”,也有权为自由下定义(只要不伤害他人的自由)。然而,如果我们这样看待自由,或者,把快乐当做权利而不是恩赐,就与圣经的世界观相悖了。
圣经提醒,我们是受造物,是被造的;造我们的是神,不是我们自己。因为这一点,认为我们有无限的自由或有权利享受一切我们想象到的快乐,那是行不通的,现实不会向我们的想象力低头。
看看这个例子:我们可以想象一个生来是男性的人,他非常渴望经历生产的奇妙可畏,但无论他的渴望有多深,他都没有这种自由,他没有“权利”享受生产带来的快乐,他没有怀孕的可能,他的自由和对这份快乐的追求,受到他性别的限制。
以此类推,自由、和对快乐的追求,只能在有限制的范围之内。心灵励志书告诉我,我能达到任何我想要的目标,但是很明显我绝不可能成为篮球明星球员,我的体格不适合那项运动;再者,我的年纪越大,选项就越少,我生活上的限制就越明显;我们可以把这些限制,当作阻挠我们寻求快乐的障碍,我们也可以在限制的范围里内找到自由。选择在于我们。
我们身体的存在、老化的现实、愈来越少的选择,这些提醒我们,不可能达到我们想要每一种目标,快乐与自由的本质是受限制的;你一旦选择了一项,就放弃了其他项,我们不可能选择全部。
美国年轻人所染上的焦虑,大部分是由于这种奇想造成的,认为自由代表在选择上不受限制;我们认为,对未来的一切可能性保持开放,就是自由;结果,想到我们放弃的选项,或看见身边的人走不同的路,就引起焦虑。
我们希望爱能约束我们,又想要不受约束的爱;我们想要婚姻带来的安定,却又要独身的自由,让自己还有开放的选择可能性;我们想要成为父母才享受得到的亲情,又想要弹性,和不被绑住的轻省;我们想要亲密的朋友和社群,又逃避会侵犯自己隐私和时间的责任。我们想要不需付出的快乐。
马可·赛尔斯(Mark Sayers)看出西方社会在这方面的问题:
因为抵挡神所定下的限制,我们的文化处于一种耗损和疲乏的状态。个人的耗损,来自拒绝活在神给我们的范围里,反倒追求更大的自由和自主,结果弄得自己筋疲力尽。
经历快乐的唯一途径是,放弃全面拥有快乐的可能性;远离虚空泥沼的唯一途径是,接受正确的限制,以我们自身以外的规范来界定我们的生活。
跨越界限不会带来自由,只会带来新的限制,妨碍到日后的自由;拒绝外在的规范不会使我们自由,只会带来新的锁链。
G. K. 切斯特顿在评论莎士比亚作品中的吊诡(paradox)时说:
《马克白》要表达的主要哲学概念是:我们违反法则,受到限制的是我们的生命;我们每一次违法,就多制造一个限制;如果我们把生命建立在某种错误上,它就会以某种诡异的方式深藏人心,渐渐的成为我们的牢笼。
我们违法,为了逃出自然限制的牢笼,结果却筑起一个人造的牢笼;带来的不是快乐,而是焦虑与绝望。
相对的,快乐之道是,认清我们并没有“权利”去体验这个、体验那个;生命是一个恩赐,我们的追求应该与我们被造的目的相一致;快乐不来自追求没有限制的自由,而是在神设下的范围内得到自由,这种自由才快乐,摆脱限制不会带来快乐。
译:丽文;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作者博客:Freedom, Limits, and the 'Right' to Happ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