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基督徒们正在重新探讨良心的问题。在过去的几年里,在我们教会里(例如,在道德问题上呼吁良心)和公共议题(例如,捍卫良心的权利)的辩论中,越来越多的提及“良心”(Conscience)。我们听到了很多关于良心的说法,但它到底是什么意思?良心这一概念几乎可以在每一种人类文化中找到,但对基督徒来说,它有独特而鲜明的含义。在圣经里,希腊文良心一词(suneidesis)出现了二十多次,往往服务于一些重要的概念——特别是在保罗书信中。如果我们研究圣经中谈论良心的方式,我们会发现五个重要的主题。
几十年前,喜剧和动画片中常见的一个套路是肩膀上站着一个天使或者魔鬼。一个人的内心纠结通过右肩上的天使(代表良心)和左肩上的魔鬼(代表试探)被拟人地表现出来。这种民间传说的想象给人以错误的印象,认为良心就像一个内心的监听室,人在里面可以听到上帝(“好良心”)或魔鬼(“坏良心”)的声音。更符合圣经的观点是把肩上的天使/魔鬼视为代表我们内在价值体系的见证。我们的良心是上帝赐予我们的内在能力一部分,是一种关键的内在意识,它见证了我们在判断对错时认可的规范和价值。良心并不充当法官或立法者——这些都是对良心概念的现代理解,相反,圣经告诉我们的是:良心是对我们已知事情的见证。(罗2:15,9:1)良心可能引起内心的对话,重复告诉我们已经知道的事情,但更多的时候,它只是通过我们的情绪来表达它的存在。当我们符合良心价值观时,会感到一种快乐或解脱;但当我们违反了良心价值观时,就会引起痛苦或内疚。约翰·麦克阿瑟(John MacArthur)将良心描述为“一个内在的警报系统,当我们所做的事情是错误的时候,它会向我们发出信号。良心对于我们的灵魂就像疼痛传感器对于我们的身体一样:每当我们违反了我们内心告诉我们该做的正确之事时,它就会以内疚的形式造成痛苦。”
在2004年成为美国参议院候选人的前几天,奥巴马与宗教记者凯瑟琳·法尔萨尼(Cathleen Falsani)坐下来谈论他的信仰。法尔萨尼问:“什么是罪?”奥巴马回答:“与我价值观不一致的东西。”虽然从神学角度而言这一答案有很多问题,但它确实包含一个真理的内核。奥巴马先生所描述的“与我价值观不一致”就是我们所说的“违背我们的良心”。违背自己的良心的确是一种罪(我们一会儿再讨论),但使某件事情成为罪的原因不仅仅是与我们的价值观不一致,而是在于选择我们自己的意愿而不是上帝的意愿。因此,只有当我们的良心没有引导我们选择自己的意愿,而是引导我们顺服神的时候,它才是值得信赖的。正如史普罗(R.C. Sproul)所解释的那样:
我们必须记住,按照良心行事有时也可能是罪。如果良心误导了人,那么我们就要寻找这种误导的原因。它误导人是因为这个人疏于研究上帝的话语吗?
我们的良心可能导致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犯罪的一个主要典型是,我们违背或主张违背造物主设立的秩序。在创造的秩序中,神设立了明确的边界,要维护一男一女之间婚姻关系的神圣性、敬虔劳动的必要性和适当性,以及遵守安息日(创2:1-3, 15, 18-24)。我们的良心见证了这些秩序和命令的真实性和道德性,当我们否认或破坏这些条例时,我们就犯了罪。
良心不能成为我们最终的道德权威,因为它会和上帝启示的话语不同,是易变、易错的。然而,基督徒常常颠倒顺序,试图用他们的良心来判断上帝和他的话语。例如,许多基督徒声称,“我不可能崇拜一个会命令我们……(某个圣经明确命令)的上帝”或“我不可能相信一个要我们做……(圣经中上帝明确命令我们应当做的某事)的上帝”。在做出这样的声明时,他们可能是在说自己的良心不允许,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良心是被撒但塑造的,而不是被神塑造的。一个人的良心可能会使他们质疑对圣经的某个特定解释。但我们的良心永远不能靠自己判断圣洁的神或祂圣洁的道。当我们发现自己在想“神真的这样说了吗?”而对圣经中某个明确的命令提出质疑,那么我们就知道是蛇而不是救主在说话。(创3:1)
山姆·史东(Sam Storms)说:“基督徒的良心只受圣经明确的命令或者禁令,以及从圣经的明确原则中合理的推论之辖制。”我们的良知应该始终以上帝所说为依据。但如果我们对圣经的命令或禁令理解有误呢?例如,如果我相信圣经禁止任何形式的舞蹈,但我每周六晚上都去跳广场舞,那该怎么办?这是罪吗?在这种情况下,跳广场舞是一种罪,因为我的行为方式违背了我的良心、是我认为错误的。想象一下,如果我在邻居家看到一个钱包躺在地上。我以为这是我邻居的钱包,就迅速从里面拿了现金。后来我发现那根本不是我邻居的钱包——那是我自己的钱包,它从我的口袋里掉了出来。尽管我拿的是自己的钱,但我还是犯了偷窃罪吗?是的,这是犯罪。因为我打算犯一个罪,我打算偷窃——打算违背上帝的命令——即便我对偷窃的对象理解有误。正如保罗所说:“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马书14:23)。史普罗对这节经文进行了解释:
如果我们做了一件我们认为是罪的事情,即使我们获得的信息是错误的,我们也有罪。我们做了我们认为是错误的事情,这就是罪——我们的行为违背了我们的良心。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路德说得很对,“违背良心的行为既不正确也不安全。”
史普罗补充说,“良心会在应该指责的时候给予借口原谅自己,在应该原谅自己的时候会给予指责。”虽然我们应该反对那些对圣经命令的错误解释,但我们应该小心鼓励那些在信仰上尚未成熟或对圣经认识不足的人,不要采取违反他们未成形或冒犯不成熟良心的行为。
如果我们想养成一个积极的习惯,我们需要反复进行一个动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会成为一个自动反射。当我们堕入罪中时,也会发生同样的过程。当我们犯罪时,我们抵挡神的权柄。如果我们重复犯罪,随着时间的推移,抵挡神的权柄就会成为一种自动的条件反射。即便是不信的人,他们天生就知道上帝的一般启示,如祂看不见的属性、创造的秩序和挪亚之约,但他们也会因为罪而开始否认这种知识。保罗说,我们因不义而压制了真理。他们认为自己是聪明的,但他们的罪使他们变得愚蠢。最终,上帝把他们交给了他们堕落的思想。(罗1:24)信徒们也有陷入这种破坏性模式的危险。有时我们的罪会导致我们怀疑神的真实性。当我们否认神的权柄时,我们就开始怀疑他的存在,这样我们就可以对他的审判减弱自己的良心。(不是所有的怀疑都是由罪引起的,但罪几乎总是导致怀疑。)罪会使我们的良心变得“烙透了一般”,完全不可靠。(提摩太前书4:2;提多书1:15)这就是为什么为了保护我们的良心,使其发挥作用,我们必须每天向自己传讲福音。我们必须呼求圣灵使我们认罪,引导我们走义路,并提醒我们因与基督耶稣的联合而免于审判。只有这样,我们的良心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帮助我们符合造物主的价值观。
译:DeepL;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What Is Con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