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魏伦是美南浸信会神学院的系统神学教授,我认为他的论文《论洗礼与诸约之关系》(“Baptism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venants”,点击中英文链接均可免费下载对应版本)堪称是展现旧约与新约差异如何支持信而受洗多过支持婴儿受洗的最杰出著作。这篇论文是史纳瑞主编的一本关于信而受洗的论文集《信而受洗:基督里新约的印记》(Believer’s Baptism: Sign of the New Covenant in Christ)中一篇。魏伦同时与彼得·金特里合著了《借着圣约到来的国度:从圣经神学的角度来认识盟约》(Kingdom through Covenant: A Biblical-Theological Understanding of the Covenants) 一书,这是一本重量级的关于圣经中诸约的解经和圣经神学专著。
几年前,我对魏伦教授做了一个专访,请教他关于洗礼和圣约的一些问题,我认为这一专访对我确信信而受洗这一教义很有帮助,所以重录如下。
改革宗婴儿洗的“恩典之约”概念有若干种定义方式,但其核心是把它理解为神主权恩典的拣选,祂依此为自己选择拯救一个人、赋予罪人生命和拯救,其途径乃是通过最后的亚当——即祂子民的盟约元首——主耶稣基督,也通过圣灵有效的工作,向人赋予令被拣选者发生得救信心的一切必要手段。从历史看,在改革宗神学内部,“恩典之约”与“工作之约”对立。工作之约是神与亚当订立的,亚当作为全体人类的头。神向亚当和他的后裔应许了永生,条件是完全顺服神的律法。但是,由于亚当不顺服,他——以及全体人类——都落入了死亡和受咒诅的状态之中。不过,神按照祂自己自由和主权的恩典,选择为祂自己拯救一个子民群体,这就是改革宗神学所说的“恩典之约”。
很简单,因为鉴于“恩典之约”是一个跨越各时代的有机统一体,这就表示(论证也是这样展开的)神的子民(以色列和教会)在本质上是同一个群体(从性质和结构看都是),并且圣约的记号(割礼和洗礼)本质上也同样是一个,尤其考虑到这些记号的属灵意义。进一步,改革宗婴儿洗论者称,因为旧约命令把“恩典之约”的记号给予约中的儿童,而在新约中又没有废止这个旧约命令的表示,所以,由于跨越时代的圣约具有内在统一性,在今日的教会中应当继续同样的做法。简单来说,这就是改革宗圣约神学关于婴儿洗礼的论证。
在我的文章中,我的观点是“恩典之约”是个引人误解的概念。我解释一下。毫无疑问,“约”这个主题在圣经中是一个重要、具有一致性的主题。但是,如果我们不注意,(唯一的)“恩典之约”这个概念就可能使圣经以(多个的)约的方式所展现的神的拯救计划图景简单化。事实上,“恩典之约”是一个复杂的神学概念,并不是圣经直接表述的概念。这不是说它是错的。毕竟,在神学中经常运用的神学词汇,并不必然是圣经的词汇——例如,三位一体。可是,“恩典之约”这个神学概念的问题在于,如果我们不仔细一点,它可能简单化圣经中提到的救赎历史各处发生的诸约之间的关系,而不是首先把各个约放在它自己的救赎历史上下文中去理解,进而简单化各个约与圣经中其他诸约的联系方式,再接着,就会简单化所有的约如何在耶稣基督里得以成全的方式。我并不反对使用“恩典之约”这个概念来强调神救恩计划的统一性,以及神子民在所有时代本质上的属灵统一性。但是,如果这个词被用来(我认为在改革宗神学中就是如此)削弱圣经诸约之间重大的渐进性和不连续性,尤其涉及因基督到来而发生的成全,那么,这就是一个没有给我们带来帮助的词汇。事实上,我在文章中认为,我们最好不要用这个词汇,尤其是在我们想要处理洗礼争议的时候。作为替代,我们应当说:神那个以耶稣基督为中心的计划。进一步,当我们谈论“约”的时候,必须以复数的方式思考圣经中的诸约,并小心地解释正典所述诸约之间的关系。简单说来,我们必须拿出一种关于诸约的圣经神学,它乃是对诸约互文关系(inter-textual relations)的检验,最终,要在正典所述圣经诸约的连续性和不连续性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只有当我们这样做,我才能同意,我们是在以正确的方式探讨关于圣经诸约间关系的争论,而不是以先入为主的方式把争论引向这个或那个方向。
在我的文章中,我指出改革宗神学具有潜在的危险,就是简化了圣经中的诸约,他们对婴儿洗礼的辩护正是如此。基本上,我认为婴儿洗礼论者将亚伯拉罕之约等同于“恩典之约”,好像那就是唯一的那个约。这是他们论证家谱原则以及约之记号的连续性如此容易地移用到新约的首要理由。但是,在我看来,这种方法有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改革宗神学没有首先尝试在亚伯拉罕之约自身的救赎历史上下文中去理解它,以及理解它的多重特性(例如国家的/身体的、预表的、属灵的,等各种特性)。第二,改革宗神学没有很好地把亚伯拉罕之约与圣经诸约结合起来、以解释其与神总体计划的关联,没有看到诸约之间的差异或不连续性,尤其是它们如何在基督里得到成全。婴儿洗礼论者天然地倾向于把亚伯拉罕之约的意义缩减为仅仅强调其属灵实际,同时忽略其国家和预表的因素,于是也就忽视所有这些因素如何在基督和新约中获得自身的成全。
因此,结论是:我不同意说婴儿洗礼是一个建立在恰当理解圣经诸约基础上的有效推论,特别是从我们的主已经启动了的成全(fulfillment,由他的死所确保的新约带来)这一点来看。
我在上一个问题的回答中已经有所暗示,不过让我再说得直接一点。如果我们谈论“恩典之约”的意思是神那一个以耶稣基督为中心的、永恒的救赎计划,那么,亚伯拉罕之约就是救赎历史之中的一个特定的约,与它一起的还有挪亚之约、摩西之约、大卫之约和新约,它们在历史中次第展开,最终向我们启示,神的救赎计划如何在耶稣基督里赐给我们。换句话说,亚伯拉罕之约是神的那一个计划的一部分,但它必须首先放在自身的直接上下文中、在自身的各种维度之中加以理解,然后我们才能从救赎历史中诸约带来的渐进启示的角度,考虑它与后面诸约的关系。
新约乃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通过他的生、死、复活、荣耀高升至父神右边而开启的约。我们必须将其视为达到顶峰的约,此前所有的诸约都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引向它、等候它。与其他诸约相似,它也是三一神为自己的缘故拯救子民的计划的一部分,不过,与此前诸约比较来看,它乃是神的全部应许最终的成全,也是旧约所等候、盼望的一切,一直可以回溯到创世记3:15最早的应许。
当我说新约的“结构”和“性质”都与旧约不同,我特别想到的是摩西之约,但也适用于其他旧约诸约。
我说的“结构”是指,旧约在定位上更具“部落”色彩(借用卡森的话),它是一个经由中介达成的约,借助了各种约的中介,尤其是先知、祭司和君王。如果你想要知道神的旨意,就去找先知。如果你想要罪得赦免,就要通过祭司,等等。因此,所强调的重点乃是神的灵并不是普遍地浇灌每一个相信的人,而是特别地赐给先知、祭司和君王,以及少数指定的特别领袖(例如比撒列)。鉴于圣约共同体的这种层级结构,当这些领袖行事正确时,整个国家就获益。但是,如果他们做错了,整个国家就因他们的行为而受损。不过,耶利米书31:29以下预告有一天会有新约,不需要再用这样的中介。圣约群体中的所有人都会拥有圣灵(例如,约珥书2章;参使徒行传2章);所有人都会认识神(耶利米书31:32以下);所有人都成为祭司,实际上是先知、祭司和君王。这不是说在新约就没有中介了。相反,它的意思是,通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他同时构成对旧约部落领袖的成全——我们伟大的先知、祭司和君王——以及此前圣约中介者的成全,整个新约群体现在得以直接与恩典的宝座联结,因他为我们所作的荣耀的工作。与这个盼望相关的,就是旧约关于圣灵赐下以及他在新约时代大能工作的应许。这就是为什么约珥书2章、以西结书36章以及其他经文都盼望着圣灵在新约群体中普遍的赐下,这意味着圣约群体的部落“结构”改变了。在新约中,这一点就构成了“信徒皆祭司”这一教导的基础。
“结构”的变化也就意味着“性质”的变化。在旧约之下,以色列是一个“混合体”,也就是说,是一个由信徒和非信徒组成的共同体(按罗马书9章的话说,并不是所有以色列人都是真以色列人)。但是,随着在耶稣基督里新约的到来,以及圣灵赐下的末世性成全,新约群体被视为一个重生的子民群体。进一步,这个“性质”的变化也与圣灵在新约时代的工作有联系。新约很清楚地说明,是圣灵带来了新生命,也是祂使神的子民有能力遵行神的律例典章,把我们变成守约者、而非背约者。是圣灵使我们与基督联合,如此,所有的基督徒,按照定义,就成为了有圣灵内住、“在基督里”的人(罗8:9)。事实上,我的论点是,这正是耶利米书31章所盼望的——现在在基督里来到了。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在新约之下,所有人都会以直接的方式认识神,所有人都会有律法写在他们的心版上,并经历完全的赦罪。因此,与旧约的“混合体”相比,新约群体就会是一个重生的子民群体。这是我所说新约的“结构”和“性质”与旧约不同的意思。
所有的一切。在旧约之下,我们可以区分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与属灵的后裔(圣约共同体的范畴与被拣选者的范畴不一样)。在旧约之下,两种“后裔”(肉身的与属灵的)都接受割礼的圣约记号,并且二者都在国家意义上被视为完全的圣约成员,尽管只有余民才是亚伯拉罕真正的属灵后裔。但是,这种区分在新约之下不再成立,在新约,圣约群体与被拣选者范畴是同一的。换句话说,我们不能说在新约的圣约群体中还有一个“余民”群体,就像在旧约之下我们可以说的那样。所有那些“在基督里”的人就是重生的子民群体,并且因此只有他们可以领受圣约的记号,即洗礼。
这取决于“有形教会”的定义。在改革宗神学中,“有形教会”是指藉着圣道的宣讲和圣礼的施行、从而被人看见的教会。但它也被视为一个信徒与非信徒的群体,即我所说的“混合体”。如果你对“有形教会”的定义是这样的,那么我就不会说这两个概念的外延相同。为什么呢?因为新约是由所有凭信心连于基督的人组成的,因而是信徒的集合,是一个重生的子民群体。
在这一点上,常常有人提出的问题是:在任何特定的神子民的聚集中,岂不是有非信徒甚至假信徒在其中,而当时仍被视为有形教会吗?不错,情况正是这样,在任何神子民的聚集中,都有非信徒和假信徒。区别在于,在新约中,我们不会把这些人视为加入了基督、在信心中与祂联合、成为新约共同体体的成员。他们未曾经历罪的赦免以及律法写在心版上。在新约之下,一个人要成为新约中的一员,按照定义,就必须是以信心加入基督、由圣灵重生、并因此是一个已经重生的人。仅仅因为有假信徒,并不意味着他们成为了圣约共同体的一部分。然而,在旧约之下,考虑到其国家/肉身的成分,有许多以色列人(接受了圣约记号的圣约成员)并不是“真以色列人”(相信神在约中应许的人)。但这样的区分新约是没有的。
有几个原因:
显然,我强烈反对这种评估。事实上,我要说,这种反对意见不仅误解了“已开启的末世论”(inaugurated eschatology),而且还在暗中回避问题。因为这类反对意见若要成立,就必须先推定新约的“已然”方面就是在基督两次来临的这个中间期,新约共同体仍然是一个“混合体”,而在“未然”的部分,它才成为一个重生的共同体。可是,圣经新约并不是这样说的。例如,希伯来书谈到新约在教会之中的状态时,没有一点暗示要等到将来才会完全建立起一个重生的共同体。普拉特正确地指出,耶利米书给出的应许是一个救赎性的应许,预示着一个由重生之人组成的共同体。但是,圣经新约清楚地表达了,新约现在就在这里(例如,希伯来书8、10章)。旧的结构已经改变了,让位给新的结构。毫无疑问,我们依然在等候我们得赎的“未然”部分,但这并不能推出这个共同体“尚未”是一个重生的群体。相反,因基督到来,新时代就在这里,圣灵已经浇灌给了整个共同体,我们现在就正在经历被神收养为儿女,包括耶利米书31章预言的罪得到完全赦免,我们说的不是在“已然”中发生了一种部分的赦免,而我们还要等候将来的“未然”的赦免。不是的,称义是现在的(罗8:1),尽管我们还要站在基督的审判台前、听他给出的最终判决。对于新约共同体,我们也必须这样表达。
需要问的关键问题是:割礼与洗礼表达的属灵实际是否完全一样?如果是,那么就很容易说,洗礼成全和替代了割礼,但是,这恰恰不是圣经新约的教导。无疑,这两个约的记号在一系列方面有平行关系,但是,它们应当被视为不同的约的立约记号。请记得,我们必须先把每一个约放在它本身的救赎历史上下文中去处理,然后再考虑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割礼是一项旧约的圣礼,在一个特定的上下文中建立,新约中的洗礼也是如此。但是,在我看来,以一种完全对应的方式把二者等同起来,是一个错误。
在我的论文中,我尝试论证了割礼在旧约中指向若干事物。第一,在亚伯拉罕之约和摩西之约的上下文中,它首要的目的是标示一位肉身的后裔,为将要到来的弥赛亚做预备。第二,割礼,归并入摩西之约后,继续标示和勾勒国度,但是按照其性质,这个国被构建为一个混合体。即便在以色列历史最黑暗的时期,先知们也从未质疑过以色列为自己的子孙行割礼的权利,尽管他们也提醒以色列人,肉身的割礼并不够;最终所需要的是对神应许的信心,与受割礼的心联系在一起。第三,在摩西之约下,割礼还有另一个目的,就是开始指向属灵和预表的实质。在此方面,肉身的割礼指向了心里受属灵割礼的需要(看见新约中的应许),在此意义上,它也是重生的预表。
当我们看圣经新约,很明显,割礼不仅被废除,因此不再是神子民立约的记号,无论他们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信徒,而且,因为基督已经来成全了律法-约,并且神所赐与律法-约相关联的区隔已经撤除(弗2:11-22;加6:15)。新约的新记号就是洗礼。不过,洗礼并非指向心里受割礼,而是见证和宣告一个人加入基督,并且此人就是真正、属灵的亚伯拉罕的后裔。洗礼不是一个肉身后裔的记号,也不是指向福音实质的记号,而这些正是婴儿洗礼中它必然具备的意义。相反,洗礼的记号所指向的,乃是一个信徒与基督联合,并且因此联合而有的一切好处。
是的,洗礼与割礼有相似之处,在于洗礼也是一项入门性质的礼仪,但并不是简单地替代割礼。圣经新约没有说,现在割礼是不必要的,因为洗礼已经取代了它。新约从来没有给出这样的回答,因为洗礼是一项新的利益,适用于每一个悔改并相信的人;也就是那些已经被圣灵重生、与基督联合、因而展现出他们已经进入了基督所开启的新约实际的人。割礼以各种方式指出了基督的到来与新约时代;洗礼则是这样一个记号,它表示基督已经来了,新约就在这里,适用这个记号的人就是那些已经进入与基督的信心联合的人。割礼,在最终的意义上,以一种预表的方式,或许指出和指向这些新约实际,但它并未向我们见证所有这些实际是真实的。另一边,洗礼是一项圣经新约规定的命礼,我们的主所命令的,将神的恩典分派给那些已经相信的人,这是割礼永远都无法表达的内涵。洗礼是神的新约子民拥有的一项新的礼仪;它不是割礼简单的代替。
举证责任是经常转换的。如果有人先认定了改革宗的“恩典之约”观念,接受了他们对于诸约连续性的理解、圣约共同体的混合性质、家谱原则不改变的性质,以及对耶利米书31章的某种解读,那么,显然,举证责任是在信而受洗论者这边。但是,说到底,这是在回避问题。他必须先逐点证明这些推定。最终,他必须尝试公平地在上下文中处理旧约经文,也以同样方式处理新约如何理解成全的性质。他必须做一个“整本圣经”的基督徒,按照旧约自身的救赎历史处境读旧约,看看新约如何考虑这些问题,然后是我们如何处理整体与各部分的关系。
鉴于我尝试以不同的方式理解诸约间的关系,我相信自己对整本圣经作了公平的处理,在这一点上优于婴儿洗礼论者的立场(在此意义上,我想说,我比他们更重视圣约!),所以,我不同意由于不接受他们的前提,就要由我承担举证责任。比方,为什么我们要认为初代教会推定家谱原则应该按照肉身的意义来解释呢?圣经新约没有教导这一点。事实上,新约中哪里有证据表明,家谱原则“适用于信徒和他们的儿女”呢?在新约中,主耶稣基督的儿女,就只是已经重生并展现出在基督里有得救信心的人。保罗在新约中的负担,不是要论证肉身的后裔,反而是表明无论犹太人或外邦人,无论男人女人、男孩女孩,藉着在耶稣基督里的信心就都是神的儿女了。
毫无疑问,在之前的诸约中,家谱原则,即圣约中介与他的后裔之间的关系是肉身性质的。但现在,在基督里,经由他的中保,基督与他的后裔之间的关系不再是肉身的,而是属灵的了,由此可以推论,约的记号必须只是用于那些事实上是亚伯拉罕属灵后裔的人、因信心在基督里成为神儿女的人。从许多方面看,因为这正是耶利米书和旧约所预言的新约时代的到来,因为这正是新约理解这些关系的方式,所以举证责任应该在婴儿洗礼论者身上,他们要证明,新的约与圣经旧约所预示的、以及新约圣经所宣告的都有点不一样。
洗礼指向的乃是信徒因着恩典、藉着信心与基督联合,以及这个联合所带来的所有好处。它见证并宣告了一个人已经进入了新约的实际,并且因此已经经历了重生、圣灵的恩赐和初尝、以及罪的赦免。从形式上看,它表示信徒现在成为基督身体的一个肢体(弗4:22-25)。它是我们归属的界定标记,也是与世界分开的界限。它表示进入到新创造的末世论秩序之中——这秩序正是主耶稣基督带来的。总结而言,洗礼是一项神所赐、美好的礼仪,展现、宣告和见证了福音的实际。
感谢主,改革宗婴儿洗礼论者与信而受洗论者之间的争论,并不是一个关于福音的争论。婴儿洗礼论者与信徒受洗论者之间有更多带来合一之处,我们可以为这些一致意见以及在基督里的合一而感恩。不过,考虑到我们在洗礼问题上的不同观点,我们之间也存在深刻的差异、令我们彼此分开,单单为了合一的缘故模糊化这些差异并没有帮助。在最终意义上,洗礼乃是与福音宣告本身联系在一起,因为洗礼宣告我们主耶稣基督的荣耀,以及神主权恩典之福音的完备实际。搞错洗礼可不是小事。这样的错误不仅会错误解释主给教会的命令和指示,也会把人引向对福音要素的错误理解,尤其是关于新约的受益者以及教会的性质。若我们不够谨慎,它还可能导致对于需要呼吁我们的儿女信仰和悔改的不重视。浸信会人士常常被指责不够重视儿女在圣约共同体中的地位。这个指责不仅因为在根本上误解了新约共同体的结构和性质而无的放矢,同时还导致了错过真正重要命令的危险——这命令就是要去呼召所有人,包括我们的儿女,信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只有到了那时,新约时代的应许才成为我们的应许——不仅给我们,也给我们的儿女,也给那些在远方的人。洗礼,作为一项新约的记号,尽管并不会把我们带入蒙恩的状态,但却是神亲自命定、正确的施恩管道,我们若是忽视、扭曲、贬低,就会造成属灵生命和服侍的损失。洗礼是重要的。在许多方面,我们如何看待洗礼是一个测试,检验一个人如何把整本圣经放在一起。考虑到这一点,盼望婴儿洗礼论者和信徒受洗论者都能继续回到圣经,检验就整本圣经而言哪种观点正确,因为这些争论和异议关系重大。
译:freerain;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作者博客:Why I Am a Credobapt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