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注:本文为作者系列文章的第五篇,欢迎阅读(1)对《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的解读,(2)起初的奥秘,(3)圣约群体的圣洁,(4)所罗门和埃及太太。
在《旧约》里有些特殊的情况,由于缺少资料,我们很难进行判断。比如约瑟和他的埃及妻子亚西纳(意为“属于女神内特的人”)。圣经说她是安城祭司的女儿,她的名字本身也带有异教的意味。除了约瑟给两个儿子起了很有信仰意义的名字外,圣经并没有给出更多的线索让我们判断亚西纳是否跟随丈夫信了耶和华。
因此,我们只能说,这段经文和列王纪指桑骂槐的“回溯”笔法不一样,它关注的更多是约瑟如何在埃及咸鱼翻身地逆袭,然后成为以色列全家的救主的故事(能取贵族的女儿也是他逆袭的表现),而并非要借着这桩婚事来有所暗指。
那关于以斯帖呢?她为什么不宁死不从,只要嫁给犹大人,坚决不屈从于亚哈随鲁呢?《以斯帖记》全文里耶和华根本没有直接出现过,让人感觉这是一个神完全被忘却的时代。然而,似乎完全是人的计谋所引导的历史,到最后却完全掌控在神的手中。
在一个举国被掳于外邦的时代,以斯帖、甚至她的叔父末底改有没有像但以理和三个小伙伴那样持守信仰,出淤泥而不染?圣经对他们的信仰状况其实是沉默的,反倒讲到末底改吩咐以斯帖不要在人面前透露自己的身世。
所以,整卷书实际上并非在渲染末底改和以斯帖如何在信仰上坚定,而是在强调不论人如何神都可以成就自己的旨意,哪怕是藉着人的错误。
那么,我们要用以斯帖的案例来支持与不信之人通婚的话,恐怕只能够得出一个结论:哪怕你嫁娶了不信之人,神的荣耀也不会减少一点,而且他还会使用你这个错误来成就祂的旨意;只不过对于你而言,是用负面的方式参与了神的计划。
圣经里还有不少嫁给以色列人的外邦女子,最著名的莫过于喇合和路得,这二位都是主耶稣基督家谱里少见的妇人,然而一位是耶利哥人,一位是摩押人。
喇合在被以色列人救了之后救嫁给了波阿斯的父亲撒门(太 1:5),而波阿斯又娶了寡居的摩押女子路得,生了俄备得,也就是大卫王的爷爷(太 1:5-6)。那她们二位又如何呢?都是与以色列人通婚的外邦人,而且都成了王和基督的祖先了——这还不能说明圣经并不反对与外邦人通婚吗?
我们要注意的是,圣经给出了很清楚的描述来指明了这二位的信心,也就是说她们其实是归信耶和华的外邦女子。喇合在遇见以色列的探子时,冒着犯叛国罪被杀头的危险,做出了惊人的信仰告白(书 2:9-11):
“我知道耶和华已经把这地赐给你们……因为我们听见你们出埃及的时候,耶和华怎样在你们前面使红海的水干了……我们一听见这些事,心就消化了。因你们的缘故,并无一人有胆气。耶和华—你们的神本是上天下地的神。”
在一个多神崇拜的社会和文化里,这位生活社会底层的妓女抛弃了自己的国家和众神,冒着生命的危险与一群“侵略者”立约。万一以色列人怂了,真的打不过耶利哥人(耶利哥在迦南是名列前茅的大城),那可真不是闹着玩的。除非喇合真的知道这位神“本是天上地下的神”——这是《创世记》1:1 在喇合口中的重述。
无独有偶,喇合将来的儿媳妇路得,在面对人生二路的时候,也作了一个信仰的告白。当拿俄米叫她回家找自己的神时,路得说:
“你的神就是我的神……愿耶和华加倍惩罚我。”
我们不知道路得在嫁给拿俄米的儿子时是否已经有了这样的信心,但不论如何在跟拿俄米回犹大之前,她的这番话真实地表达了她对耶和华神的信心,与她回到自己家乡和神那里的妯娌俄耳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路得记的作者刻意把这样的场景渲染出来,以突出信的路得与不信的俄耳巴的区别。而与喇合的情况一样,路得的信也是需要付代价的。喇合的代价是生命,她的代价是幸福。
所以,长话短说,喇合与路得虽然不是以色列人,但不能看作是不信的人,而是外邦改教者。在摩西律法中,这类人几乎享有与以色列人完全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利未记》中耶和华多次将以色列人和寄居者一同提及)。
所以,《旧约》中有神喜悦信与不信通婚的特例吗?貌似还真没有。反倒我们看到《以斯拉记》里,文士以斯拉是如何谴责与外邦人通婚的被掳归回者(拉 9-10章),因为他清楚知道前车之鉴:历史上的以色列从王到民都在这样的事上得罪了神。同样是被掳归回时期的先知玛拉基,也是强烈地谴责与外族通婚的犹大人,视之为背约之举,要从民中剪除(玛 2:10-12)。
贯穿整个旧约,没有比“背约”更严重的罪名,也没有比“剪除”更严重的刑罚。然而背约者的盼望在于那位唯一完全的守约者,道成肉身地成了他们背约的赎价,从活人之地被剪除。因此,只有回到基督里才是一切背约之人的盼望。在神那里,没有“一失足成千古恨”,哪怕是你已经在这样的事情上背约,也总是能藉着真诚的悔改回到神的恩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