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方法论
“但那不过是你的解释罢了!”
2020-01-07
—— D. A. Carson

今年六月中旬,一名前神学生(就叫他戴玛士吧)发布了如下的帖文。戴玛士在一所知名福音派神学院成功地拿到道硕学位,随后在一间位于大城市的成长型教会中做了几年牧师,服侍很有果效,他同时在攻读新约研究的博士学位。他是一名很好的学生、稳健的讲员,并且性格和蔼、风度翩翩。令人悲痛的是,他后来进入了一段淫乱的关系,最后不得不卖掉自己的房子。在神的怜悯下,他与妻子还是保住了婚姻。今年六月,在辞去牧师工作数年后,戴玛士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这样的内容:

以下是我对#骄傲月(#PrideMonth,同性恋节日——译注)所作出的贡献:每次我跟保守派的基督徒或牧师(他们是我所爱、所尊敬的人,我相信他们有许多美善的品质,我以前也是他们中的一员)谈论现在的同性恋问题,最后我对他们说的都是——也是我确实认为的:“看,我受过很高水平的圣经和神学训练。如果没有高过你,也至少跟你一样高(对99.9%的人都是如此)。我要告诉你:你其实不能完全确定你的观点是正确的。”

你不能完全确定自己对圣经的解读是正确的。或者,即便你的释经是正确的,你也不能完全确定圣经成文过程中神和人的工作如何交织在一起、比重如何。你其实不知道!

你不能100%地确知哪些古代书卷真的是全能神的永恒话语。因为有许多书卷。我们依赖那些特定书卷,是因为它们碰巧是教会开始收集编定一本“圣经”时正在使用的书卷。摩西下山来,并没有从神那里带来整本圣经。我们爱那些书卷,可是我们对于这些书卷如何被编定到一起、为何编定、依照谁的权威编定所知甚少。我们其实不知道!

你不能完全确知神要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书卷,也不知道祂希望这些书卷如何应用于21世纪的西方世界。

我们并不确知!我们不能确知!!

相信圣经是一种出于信心的回应,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这样。我相信圣经。可是,当我认识到这样一件事实,就是我可以同时说“这书是神圣的”“关于如何将它应用于我们的社会有许多的不确定”,我立刻意识到,我可能搞错对同性恋问题的“答案”——无论是何种形式的错误。

我可能会赞成神憎恶的某些事物,或者憎恨神所爱的某些事物。哪边都是错。因为这个问题不确定。不确定啊。我们了解同样的事实。你知道那不确定。

这样,既然我可能犯的错误是爱某些神所憎恨的事物,那么我不如在我看来、感受中最像是爱的那一边犯错。因为无论我相信神的哪些其他方面,我总是相信神就是爱。所以,我就要试着去赞成那些看起来最像是爱的东西。

这使我成为一名赞成同性恋的基督徒。我愿意大声说出来。

骄傲月快乐。

过去,基督徒谈到圣经的属性,通常会提到圣经的信实、可靠、充分、默示性、无误,等等。然而,跟许多当代人一样,戴玛士并没有公开质疑这些人们更熟悉的范畴,而是通过提出认识论和释经学疑问,对其中一些范畴造成破坏:我要如何才能确知圣经所说的内容?我如何确知哪些书卷归属于圣经?我要如何确知我对某段文本的解释是正确的,还有,当我从两三千年前、以另一种语言、在另一种文化中写成的文本中抽出几句,怎样将其应用于我们21世纪初的生活才是正确的?

退一步讲,即便没碰上戴玛士提出的那一大票认识论难题,牧师们在预备主日上午的讲道时,也还是要面对类似的挑战。对于我眼前的这段文本,哪种解释是正确的?若我无法确定这到底说了什么,我又要如何宣告主的道说了什么呢?或者,是不是只要我们尝试解释圣经关于某些敏感话题说了什么,或关于其他主题说了什么,就会被“那不过是你的解释罢了”这句话击退?

这个主题太大,面向极多,一篇简单的评论文章无法涵盖,但我觉得还是可以简单谈几点,前四点我会讲的比较详细,最后一点讲的简略一些。

第一,把全知(omniscience)设定为获得“确定”知识的必要前提,是欺骗性的,甚至是偶像崇拜。

回想一下,戴玛士反复说你无法“确知”、“确实知道”、“100%地确定”,等等。他的论证看起来是:如果你不能“100%确定地”知道某事,那么你就并不真的知道它。换句话说,你必须掌握关于某事物全部的知识,否则就不能正当地宣称你足够了解该事物、也不能在推定知识的基础上建立生命中的决定。戴玛士关心的焦点就是这样一个具体实例:除非你以全知的方式知道圣经确实谴责同性恋行为,除非你以全知的方式知道包含了这些经文的圣经书卷确实属于神所默示的正典,除非你以全知的方式知道,这就是神自己所希望、对这些古代文本作解释和应用于今日的方式,否则,你就根本无权说你真的知道这些事情。按照戴玛士的说法,你可以自由地选择其他道路。

可是,把全知设定为“确定的”知识的必要标准,是欺骗性的,理由至少有四条。

  1. 我们谈论人类认知的时候通常不会把全知当作真知道的标准。在圣经中也是如此。例如,路加告诉提阿非罗,尽管已经有许多人按照见证人的报告写了关于耶稣生平和工作的书,他本人还是仔细地“从起头都详细考察了”,然后“定意要按着次序写给你,提阿非罗大人,使你知道所学之道都是确实的”(路1:3-4)。路加使用了完全适合于人类认知、人类确定性的措辞;他并没有向提阿非罗许诺全知性的知识。还有,约翰告诉读者,他写第一封书信是“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壹5:13):他这样写,并不是要读者以全知的方式知道自己的身份如何。保罗鼓励提摩太要“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2:15),他是希望提摩太成为忠心的圣经解释者,而不是要他成为全知的圣经解释者。
  2. 如果戴玛士的论证在涉及他的问题上有效——即,如果因为我们对于圣经中涉及伦理问题的说法并没有100%确定的知识,因此我们就不能正当地判断正确与否——那么,为了保持一致,我们就必须在圣经所说的每一件事上采用同样的不可知论立场,包括圣经所说的那些获得了最深认信的基督教真理。比方,基督徒认为,耶稣真的被承认且敬拜为神。然而,或新或旧的阿里乌异端拒绝承认基督的神性,包括耶和华见证人:一个人就不能说,关于这是圣经的教导,已经达成了普遍的同意。这样,我们是不是必须说,因为我们并不“确实”知道圣经关于这些内容的说法,所以我们就对此事没有定论?
  3. 戴玛士说,相信圣经“是一种出于信心的行动”。这完全没错。可是,戴玛士貌似把信心与知识对立了起来。如果我没理解错,他的论证是这样的:你可以相信圣经关于同性恋问题说了如此如此,但是你并不“100%确定地”知道,所以,你就不能宣称神反对同性恋行为。这里不仅有对知识的误导性观点,而且还有“信仰”的当代世俗定义。在纽约或蒙特利尔街头,“信仰”大概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宗教”的同义词(有许多“宗教” = 有许多“信仰”),另一种,是指个人的、主观的、宗教性委身,与真理没有必然联系。戴玛士接受的,大概就好像后一种,但是他所说的“信心”绝不是圣经中的意思。在圣经中,信心直接与真理相联。圣经从未要求你相信或信任并非真实或可靠的东西。事实上,在圣经中,最常见的一种增强信心的方式,乃是陈述和捍卫真理。需要相信或信任的内容常常是命题式的,有时候不是,但从来不是真理(untruth)。从圣经的观点来看,把圣经所说的真理与圣经引出的信仰对立起来,这样的做法毫无道理。
  4. 有人可能要问,戴玛士如何知道神是一位有爱的神呢。许多所谓的“新无神论者”断然否认神是伟大或良善的。1圣经描写了神作出判决、实施大屠杀,许多人就因为这些段落十分纠结于神的“良善”。这样,为何戴玛士将他的伦理决定建立在神是良善的基础上呢?为了保持一致,难道他不应该说我们不能“100%确定地”知道神是良善的呢?他是不是把伦理决定建立在(按照他的逻辑)自己无法知道的基础之上呢?

这样,看起来戴玛士是屈从于这个罪恶现世的诸范畴,以得出,或者至少支持,他的结论。本质上,戴玛士是要削弱圣经的清晰性和权威,理由是我们无法真的知道圣经说了什么,因为我们并不享有全知的知识,由此,甚至我们对圣经的看法都不是建立在知识、而是(他所理解的)信仰之上。但是,我已经尝试表明,这个说法是欺骗性的,因为我们对语言的一般使用表明,无论在圣经中,还是在日常用法中,我们通常会讲论人类的认知,即便这样的认知并不基于全知。而这个说法不仅带有欺骗性,它也是在拜偶像。这个说法要求人类享有唯独属于神的属性,如果他们希望知道(“确实地”——即,足以依此作出伦理决定)任何事情的话。当然,戴玛士和他的朋友会说,我们并不享有全知的知识:我们要假装自己拥有神的属性。如此,我为何指控他们拜偶像呢?因为,宣称我们无法(“确实地”)知道任何东西,我们就被禁止以圣经的方式思考人类自身和人类认知:圣经(常以暗示的方式,但有时是明示)说,人类可以在知识上增长,带着适当的确定性,以深思熟虑和积极的信心,以对我们创造者和救赎者的顺服,来回应神的启示。反对者串入了“知道神”和“使他为人所知”的假想,取代了“我们能够知道什么”的教义性要点,不提神如何讲论人类认知,伪造了认识论枷锁、使我们拒绝听取和关注神如何启示祂自己、我们这个世界、以及道德和伦理行为。神遭到了降格。这个游戏的名称就叫作拜偶像。

第二,我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避免被我的朋友奥维(Mike Ovey)所说的“傲慢无知的艺术”操纵。2

回到那位戴玛士的帖子,在他的论证中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他不仅宣称自己不知道,包括不知道相关的文本是否来自于神,和/或文本的含义(这是承认了自己的无知),而且它还宣称别人都不能正当地宣称他们知道(这是一项教义性的宣告,认定他人无知)。这就是“傲慢的无知”——意思是,一种傲慢的宣告,认定他们必定无知,无论他们是否承认。

奥维(Ovey)提出了傲慢无知的例子,就是舍米安大公会议(Council of Sirmium,主后357年)。当时的神学争议是关于耶稣的本质:他是与父“同质”(homoousios),意思是与父本质相同,还是与父“似质”(homoiousios),意思是与父的本质相似。前一个词表示认信耶稣是真神;后者表示他与神相似,但不是神。舍米安会议倾向阿里乌主义——倾向耶稣低于神的观点。但是,这次会议并没有站出来、清楚明白地说话,而是得出一个结论,认为两边的论证都相当有力,我们无法知道哪边正确。他们的结论是不可以说哪一边正确;事实上,这个决定暗含着禁止宣称任何特定的论点,因为,毕竟,我们不知道。正统神学家亚历山大里亚的亚他那修,还有普瓦提埃的希拉里,都批评舍米安会议的决议。他们认定,这个决议不仅是错误的,而且还是亵渎神的。他们说,这项决议含有强制的因素——可是,你怎么能针对其他人的知识立法呢?事实上,因为这个决议禁止宣信真理,它就是亵渎神的。傲慢无知的宣称意味着,在实践中,人们被许可采纳任何他们喜欢的立场。

几天前我读安德鲁·巴特莱特的《在基督里的男性与女性:圣经文本的新亮光》(Men and Women in Christ: Fresh Light from the Biblical Texts)3一书时想到了舍米安会议。该书有许多敏锐的释经观察。可是,作者不止一次地说(例如,论到林前14:34-35),不同的论证都很有力,无法决定采纳哪一种。这样的说法,不仅仅表示巴特莱特自己无法判定,进一步,这还表示,释经学的证据如此这般,导致无法判定,所以隐含着表示其他人被禁止作出判断,否则就会被指控释经不仔细。这又是一个傲慢无知的例子。我相信,在任何案例中,人们都能够作出判断,或许确定的程度不同,哪怕其他人宣称他们不能判断。但这跟把无知设立为标准,以躲避想要避开的结论很不同。

第三,我们需要小心分辨这样的出版计划:它的目的是为了引入新的不确定性

来看一下斯普林科尔(Preston Sprinkle)最近编辑出版的一本书,题为《关于同性恋、圣经和教会的两种观点》(Two Views on Homosexuality, the Bible, and the Church)。4我们许多人都熟悉题为“两种(或三种、四种)观点”的书。其中许多很有帮助:比方,“千禧年四论”,或者“被提三论”,等等。以前,“多论”类书籍通常是处理福音派内部的争论。这类书籍通常不会提供“关于基督神性的两种观点”。可是,现在由一家福音派出版社出版的这本书,却把同性恋的合法性争议当作了福音派内部的事情。该书的广告词表示,两边都是“从圣经出发”论证其观点——尽管,耶和华见证人也会说他们的论点是“来自圣经”。重点在于,如果还有“正统”这回事,那么并不是一切有争议的事情都属于正常可辩论的范畴。基督的教会,有时因具有远见的出版机构而得到建立和加强;有时则被那些缺乏认信忠心或教会惩戒的出版商所操纵。

第四,我们要注意,某些后现代认识论的性质,尽管很少被仔细查验,却受到了广泛的接受。

二十或二十五年前,大多数文科学生——英文、历史、社会研究、政治学、新闻,以及类似专业——都被要求熟悉德里达、福柯、利奥塔以及一些相关的其他作者的观点(在好一些的大学,还要求熟悉他们的著作)。换句话说,后现代主义背后的理论是需要学习和捍卫的,尤其是后现代认识论。现在,很少人研究这些作者,但是许多人却已经痛饮了后现代运动所产生的浆汁。换句话说,许多人明显地以后现代的方式思考问题,即便他们对背后理论的掌握相当薄弱。在某些案例中,他们都已经不知道福柯说的“极权化”(totalization)是什么意思,但却会在别人提出一个排他性的宗教主张时,炮制出一个类似的论证。

从一个二十世纪中期更普遍的例子讲起可能会有帮助。当时我是一名研究生,有一本我们必须阅读的释经学书籍,是兰姆(Bernard Ramm)的《新教圣经解释》(Protestant Biblical Interpretation)。5我受到该书第一、二版的影响,其中没有与后现代释经学的互动。第三版增加了一些材料,略微指出了这个方向,但大多数观点与前两版一致。圣经释经学的任务是培养技能,使“我”作为解释者,询问关于“它”——暨文本的问题。我,作为知道者/解释者(knower/interpreter),向文本提出适当的问题,而文本以同样直接的方式向我提供回答。但是,“新”释经学(现在已经算很老啦!),即后现代释经学,却指出,那个问问题的“我”绝不是中立的和客观的。或许,这个“我”是一个中产、受过良好教育的西方男性白人,正在寻求知名大学的终身教职。相比一个一贫如洗、半文盲、出身尼日利亚贫民窟、开始对附近帐篷里宣讲的成功神学福音感兴趣的街头混混,二者问出的问题就会很不一样。显然,我们问的问题都不是完全中立的。我们的社会和文化地位决定了,我的问题并非一记直拳;而更像是一记侧斜方的摆拳,其显示的角度所透露关于“我”这个知道者-解释者的信息,要多过关于文本的信息。于是,文本的反馈也不是直线型。它给出的回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所指示问题类型的决定。所以,“我”用一个迂回的问题击打文本,文本则返回一个迂回的答案。接着,“我”无疑又以某种方式受到这个答案的影响,因此当“我”再次发出一个问题时,就会与前一个问题有微妙的差异,文本提供的回答也是如此。于是,文本与解释者就建立起了一个“释经循环”(hermeneutical circle),没有明显的方法可以逃避主观性。如果这个模型有效的话,它就影响我们如何解释文本,影响我们如何塑造了写出、读到的历史,影响我们如何评估证据,等等。突然之间,我们就已经跌落到某种深深的推理之中,某种后现代释经推理,为的是证明那个怀疑论的指控:“那不过是你的解释罢了”。

这样的结果就是一个创新解释的聚宝盆,改变了个人的信念以及(如果有足够多的人接受这一套的话)文化前提。正如理查·托平(Richard Topping)指出的:“请记得,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七宗致死之罪里有六个属于医疗问题——而骄傲则成了美德。”6当足够多的人吸收了后现代主义创作的解释,一个传统的基督徒感觉被孤立就变得很容易了。托平继续用弗兰纳瑞·奥康诺的名言提醒我们,他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使你们变得不合时宜。”7反过来,如果你跟随戴玛士,认定你不能知道真理,那么在这种浸淫于后现代主义潮流的文化中,你不会不合时宜。你也不会知道真理。

初步的回应可以从以下几点开始。

1. 作出回应很重要的一点,要避免无意义的两极对立,因为显然没有任何解释者,任何一个“我”、任何一名知道者,是完全客观的。在此方面达致完美的唯一道路(又来了!)就是成为全知者。换句话说,传统的释经学要感谢后现代主义对我们所有人的提醒,就是我们无论如何都无法逃避自己的主观性、我们的有限性、我们的文化盲点。

2. 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所有的解释同等有效,或者同等无效。经验向我们显示,我们在解释方面的努力并没有把我们交托给一个释经循环;相反,我们的认知,我们的解释,更接近于一种释经螺旋运动:当我们在文本中一次又一次转圈,我们就离忠心的理解越来越近,即便这种理解永远不能达到全知的程度。8或者换作数学模型,持续不断地理解某事物,不仅仅是圣经文本,通常把我们放置在一条通向完美知识的渐进之路上(亦即,我们永远不能到达那里——那是全知的特权,但是我们可以不断接近,到一个地步“近似于”或“就好像”我们能够到达顶点,就像微积分这类学科中的近似点。)9

3. 这类学习和认知模型(即,随着时间过去,我们距离真正的知道越来越近)的恰当性被我们的学习方式确认了,无论学习的科目是希腊文、斯宾塞诗体、统计学、微生物学,还是圣经研究。我们初次尝试了解任何科目,都会暴露出我们以为自己知道的内容与实际的知识之间巨大的距离(根据那些通过勤奋学习、使自己接近极点之人的水平来衡量)。我们人类就是学习;我们在不同程度上知道;我们自我纠正;我们把自己知道的与他人作比较。所有这些并不支持这样的观念,即:通过勤奋的释经练习,我们能够达致完美的(亦即,全知的)知识。因此这当然排除了这样的结论,即:所有推定的知识,与任何竞争性的推定知识相比,都无所谓好坏,也无所谓忠实或不忠实。顺着这个思路,虽然我们应当谴责那些藐视所有其他文化的傲慢文化,但同时也无法得出后现代主义者们常常说的观点:所有文化,相比其他文化,都具有同等的价值。难道纳粹主义文化与特蕾莎嬷嬷的文化会具有同等价值吗?


最终,我们知道了所有的真理都是灰色的:不再有


信仰的花哨修辞,这遮人眼目的


绝对主义陷阱,这五彩斑斓的


善恶的地图:我们的大海啊,没有海岸。


教义的真理都是痴心妄想:哀叹着


一切的傲慢:那沉重的灰将吸干


盲从那喷涌的汁液,戴上


彩虹,遮蔽太阳,令愚蠢高升。


然而,微小、稍纵即逝的犹豫潜伏


在传说的云层后面


好像昏暗中闪闪、折射的荣光:


灰的自由成为裹尸布。


在那里,没有什么可以成为虚假,真理必须离开——


尤其是,我的世界都是灰的,这项真理。10


4. 最后,若我们确信那位全知者恩慈地通过人类的语言向我们说话,这些模型就会改变。这不是说,神给了我们享有全知知识的能力:如此我们就必须成为神。但是,我们完全可以合理地推论,这位全知的神知道运用哪些词汇、习语、句法、修辞能够最好地与按祂形象被造的人沟通,即便他们是堕落而瞎眼的。并且,在所有那些祂最希望我们明白的主题上,祂带着爱心把同样的内容说了一遍又一遍,使用不同人类作者的话语,使用不同的上下文。不仅如此,祂随己意赐下圣灵,以开启他们的理解。祂希望读者好像庇里亚的信徒那样,“甘心领受这道,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徒17:11)——这是一个极好的例子,表明在知识上增长,但并不宣称拥有全知的知识。换句话说,朝着保罗在另一处所说的“纯正话语的规模”(提后1:13;参罗6:17)推进,是可能的(也是急需的),免得我们发现自己落入神所说的颠倒黑白的境地(参赛5:20-21)。“纯正话语的规模”这个概念提示了,我们对于这个或那个文本或主题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乃是由我们自己“被给定的”世界观、我们的前设理解塑造和再塑造的。不过,关于这个话题至少需要另写一篇评论。

最后,神话语的这种特别性质,即那位全知的神自己站在话语的背后,无论我们的解释有多少错误,就呼召我们在处理这神圣文本的时候要始终谦卑并带着敬畏之心。

神宣告说:“我所看顾的,就是虚心痛悔、因我话而战兢的人”(赛66:2)。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到两个教训。

  1. 以赛亚的先知信息反复地清楚表达,神憎恶所有那些主要为了做秀,掩盖贪婪、恶欲和拜偶像的宗教。认知技能虽然重要,但无法提供任何保证,因为藏在我们认知力里面的拜偶像依然是拜偶像。所以,我们应当寻找那些毫不含糊地以无伪的谦卑把自己置于圣道之下的教师和讲道者,同时对那些自作聪明,挤眉弄眼,意图操纵圣经、而非被圣经掌管的人保持极大的怀疑。
  2. 这样的立场也赋予解释者一种谦卑的勇敢。不久之前,我在一个基督徒会议上讲话,内容与这篇文章的差不多。我讲完之后,有个人带着怒气和泪水走上前来,说我反复地、深深地伤害了她。原来,她有一个同性恋女儿,而我给同性恋定了罪(跟戴玛士不同),所以就严重地伤害了她。她当然不知道我提到同性恋只是因为那是戴玛士论证中的关键点。我大概告诉过她,我会在其他场合详细探讨这个复杂的议题;我可能提到过一些优秀、能引发思考的作者,比方罗萨莉亚·巴特菲尔德(Rosaria Butterfield)。但这位女士决心把自己设定为受害者,而我是施暴者。所以,最后我很冷静地问她,她的怒气和受伤感是来自于我所说的,还是来自神在圣经里说的。她是对我发怒,还是向神发怒?我把这当成一次倾听不同解释的操练,而且我很高兴别人可以来纠正我:我也必须努力成为一名良善的仆人,确保自己处理圣经时不至于羞愧。不过,若我在神的道面前战兢,就不会因为这道在文化上令人不悦而回避必须说的话。在神的道面前战兢,令我心满意足地在一种不承认圣道权威的文化中显得不合时宜。而它也为我提供了庇护所。

“那不过是你的解释罢了”:好吧,是的,这是我的解释。还会是谁的呢?可是,在今日的文化中,这个问题的目的并不是要提供一种更高或更有保证的解释,而是要相对化所有的解释。我们不能容许这种诉诸于傲慢无知的立场。说到底,这种说法是不自洽的,也是拜偶像的。另有一种远为更好的对待圣经的方式,为我们保存在诗篇119篇中了。


译:freerain;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学术期刊themelios第44卷第三期:But That’s Just Your Interpretation!

1. 例如希金斯(Christopher Hitchens), God Is Not Great: How Religion Poisons Everything (New York: Hatchett, 2007)

2. Mike Ovey, “Off the Record: The Art of Imperious Ignorance,” Themelios 41 (2016): 5–7, http://themelios.thegospelcoalition.org/article/the-art-of-imperious-ignorance.

3. Andrew Bartlett, Men and Women in Christ: Fresh Light from the Biblical Texts (London: Inter-Varsity Press, 2019).

4. Preston Sprinkle, ed., Two Views on Homosexuality, the Bible, and the Church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16).

5. Bernard Ramm, Protestant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3rd ed. (Grand Rapids: Baker Books, 1980).

6.  Richard Topping, “Theological Study: Keeping It Odd,” Scottish Bulletin of Evangelical Theology 37 (2019): 5.

7. Topping, “Theological Study,” 5.

8.  Cf. Grant R. Osborne, The Hermeneutical Spiral: A Comprehensive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Hermeneutics, 2nd ed.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6).

9. 我在The Gagging of God: Christianity Confronts Pluralism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6)一书中尝试了这类模型。

10. D. A. Carson, “The Postmodern,” first published in First Things 93 (May 1999): 51, used by permission.

D. A. Carson(卡森 )是三一福音神学院(位于伊利诺伊州迪尔菲尔德镇)的新约研究教授,也是福音联盟(TGC)的联合创始人、福音联盟的主席,著有多本书;和妻子乔伊有两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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