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与家庭
配偶犯了罪,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的婚姻可以结束了?
2025-05-20
—— John Piper

这个问题是由一位妻子提出的,她的丈夫沉迷于色情。

我的回答是:不是。你丈夫在色情上的挣扎或妥协,不构成解除婚姻的理由。同样地,我也会说,妻子在色情方面的妥协,也不构成丈夫离婚的理由。

为什么不是?有四个理由:

第一,婚姻是一种盟约的连合(创 2:24;弗 5:32)。它是“至高的盟约关系”,是“基督与教会在新约中彼此联结的缩影”。而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是“真正牢不可破的”。

第二,婚姻是由神在天上所配合的(可 10:9)。在婚礼中所立的誓言中,有一种超越人类活动的事在发生。“是神在创造这段婚姻”,这段关系被天上的法庭所约束。

第三,婚姻的盟约关系持续到肉体死亡为止(罗 7:2–3)。

第四,“婚姻在性结合中得以成全”,二人成为一体(创 1:28,4:1;太 19:5;林前 7:2–3)。

既然以上这四点成立,那么夫妻二人就应当“无论经历地狱般的艰难或水深火热的困境,都要持守婚约”。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可 10:9)。圣经禁止离婚(可 10:11–12;林前 7:10–11)。因此,“当我们在婚礼上立下誓言——‘无论顺境或逆境’时,我们的意思并不是:‘无论顺境或逆境,除非对方看色情影片’;也不是:‘无论顺境或逆境,除非你变成了我做梦都想不到的那种人’。顺便说一句,这种事几乎每对夫妻都会经历。妻子和丈夫都不会一成不变。婚姻是一场冒险,这也就是为什么门徒会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太 19:10)。

不过,那位沉迷于色情的丈夫“的确是在得罪神,也是在得罪自己的妻子”,他需要教会中弟兄们的责备与劝勉。妻子绝不该因丈夫的罪感到被困或孤立。“婚姻不是一个捕获你的陷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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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编自发表于 2013 年 9 月 4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65 问:“Is My Husband’s Porn a Marriage Deal-Breaker?”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198 页:“Does my spouse’s sin terminate our marriage?”

John Piper(约翰·派博)是“渴慕神”网站(DesiringGod.org)的创始人及导师,伯利恒学院和神学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长。他在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里斯市的伯利恒浸信会(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担任牧师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书籍,包括《渴慕神 : 论禁食祷告》、《十点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让头脑被灵性的激情点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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