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一看,答案似乎是肯定的。律法指出,公义就意味着罪的惩罚只应临到那犯罪的人(申 24:16),有罪的才应当死,而不是让那无罪的去死。
“这也就是为什么十字架对犹太人来说是个绊脚石。”所以问题是:“神在让基督成为替代者时,是否违背了神自己的律法?”答案正是“福音的核心”,因为那位没有犯罪的,却为了罪被定罪(赛 53:4-5;林前 15:3;彼前 3:18)。
那么,十字架是怎么彰显为公义的呢?有三点回应。
“神有权柄、也有能力,建立一种‘联合’的关系,就是亚当与全人类的联合。因此当亚当堕落时,我们也在他里面一同堕落;所以,临到亚当的惩罚也临到了我们,因为我们与亚当有联合关系。”因此,亚当的罪定了旧人类所有罪人的罪(罗 5:17-18)。同样,这也意味着第二个亚当可以为祂的百姓——祂所拣选的“新造的人类”而死(罗 5:19;林后 5:21)。这两种属灵的联合都是独特的、是神所赐的,不能在自然的父母子女关系中复制。
一个母亲不能代替儿子坐牢,不能替儿子为违反国家法律的罪付上代价。但基督不同,“基督来,正是为要显明神的公义”,并修复因我们的罪恶对父神荣耀带来的伤害(约 12:27-28;罗 3:25)。唯有基督,能真正赎罪,挽回所犯下的过错。
母亲替儿子坐牢,并不能真正改变儿子内心。“这位母亲希望儿子获得自由的愿望,不能保证不会因此放纵一个罪犯、或者让他变成循规蹈矩的人。事实上,这通常无法保证。这看起来好像是我们在随意地决定罪犯是否可以获释。但在基督这里不是这样——这是基督独有的。凡是祂为之舍命、并拯救的人,祂也必使他们成圣”(罗 6:1-23)。在祂的死里,我们也与祂同死。“我们的旧人已经被治死,已经死了。这样,替代的救赎总是伴随着生命的更新和改变。但是,在普通法学中,这并不成立。”所以,不,十字架并非不公义。[1]
在后来的一个播客节目中,十字架的公义被进一步阐释得清晰。首先,圣经里有许多关于“替代性救赎”的荣耀经文(例如赛 53:5;加 3:13;西 2:14;彼前 2:24)。这些经文要么改变我们,要么被我们扭曲、抛弃。“我为此感到悲伤。因为有人把这些真理视为不可思议或不公义而转身离开。”我们必须按照真理被启示的本身来接受真理,因为“如果今天的人们不愿意改变自己对世界的看法,那么我们就会扭曲圣经以适应自己的成见,或者干脆拒绝圣经。因为圣经坚定地宣告:基督是为罪人而死,为要满足神的公义,使罪人得以逃脱刑罚。”
这背后是罪的蔑视性本质。罪“羞辱神”,“贬低祂的荣耀”,并“轻视祂”。我们把那些不是神的东西,看得像神一样宝贵。因此,罪“就是试图夺取神的荣耀”(罗 1:23,3:23)。神的受造物公然贬低神的荣耀,这就好像把罗马凯撒的肖像从墙上撕下、被暴民践踏在脚下。这样的叛国,在任何地方都始终被视为死罪。践踏这位至高荣耀者的荣耀,是宇宙中最严重的罪行。那么,这种情形如何才能得到公义地补救呢?神的荣耀必须被“恢复到应有的崇高和敬仰之中”。这种公义的补救,体现在“按比例地从罪人身上剥夺他们曾从神那里剥夺的荣耀”。这就是地狱的意义。为了让有限的受造物偿还足够的荣耀,需要无穷的时间。因为他们并没有无限的荣耀。因此,“这种亵渎无限荣耀者的罪的严重性”,理当招致永恒的刑罚。
那基督能解决这个问题吗?答案是肯定的!基督来,正是“为要修复、并维护神的荣耀”(约 12:27-29)。因此,“祂虚己,甘受彻底的羞辱,并非随意而为,而是为了父的荣耀。基督的整个道成肉身,就是对我们攻击神荣耀之举的逆转。因为祂是无限宝贵的,祂在受辱和死亡中的荣耀丧失,足以遮盖我们一切贬低神、羞辱神和诽谤神的罪行(腓 2:1-11)。在基督的十字架上,神的荣耀得到了与它被羞辱同等程度的彰显和维护。[2]
那么,十字架的残酷和地狱的永火刑罚,是否“对罪来说太过头了”?不是的。“罪的本质就是爱慕、偏爱、渴望、珍视和享受任何事物高过神。”罪是宇宙级的叛国行为。“而既然神是无限价值、无限美丽、无限伟大、无限尊荣的——是无限的,那么,不爱慕、不珍视、不享受祂胜过一切事物就是无限的冒犯,理当招致无限的刑罚。
这在一个将神看为渺小、而人变得伟大的颠倒世界观里,是无法让人明白的。只有当人们看见神真正的伟大,也看见自己——看见自己这种可怕的以自我为中心、贬低神的可耻行为,才会明白。”因此,这也是“全世界最令人惊骇的现实”:人类“离弃了神——生命与喜乐的满足之源泉,转而试图在神所造之物中去寻找,而非在神里面去寻找满足。这正是最严重的叛国罪,配得永恒的刑罚(耶 2:1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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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编自发表于 2014 年 2 月 5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271 问:“Was God Unfair at the Cross?”
[2] 改编自发表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729 问:“Articulating the Glorious Cross to an Atonement-Rejecting Culture.”
[3] 改编自发表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420 问:“Are Hell and the Cross Overkill for Sin?”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356-358 页:“Was God unjust to kill his 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