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程度算越界了?按照圣经的教导,当亲密举动发展到不道德的性行为时,就已经越过了界限。
《雅歌》8:4 告诉我们,婚姻之外的性行为都属于不道德范畴。具体来说,从最基本的接吻,到最亲密的性行为,以及这两者之间的所有亲密举动,都包含在内。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说:“等一下,你的意思是我连亲吻男朋友或女朋友都不行吗?你也太古板了吧!不发生性关系我能理解,但你连接吻都要禁止?”
我想反问一下:“那么,接吻和性行为之间的那些亲密行为呢?比如抚摸对方的私密部位,或者口交,这些因为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性行为就可以做吗?”相信大多数人都会说不行,因为这些都属于性行为的范畴。为什么呢?因为这些行为都会唤起情欲,正是《雅歌》8:4 警告我们要远离的。
那么接吻呢?难道接吻不会唤起情欲吗?显然会的,因为它也属于亲密行为的一部分。现实中,人们接吻时,双手也不可能一直规规矩矩地插在口袋里。
当然,在正常情况下,简单的拥抱或牵手不应该引发情欲冲动。除非你有这方面的问题。
那么,为什么圣经禁止基督徒在恋爱或订婚期间发生性行为?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保护我们。
首要原因是为了保护我们。你看,当人们有亲密行为时——无论是接吻还是发生性关系——都会产生身体上的结合。而这种身体上的结合,其实反映的是内心情感上的结合。
但为了保护我们,上帝说,在发生这些之前,应该先有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结合(也就是婚姻),来确认和公开这种情感上的联结。这样一来,当两个人发生亲密行为,加深了情感联系之后,就不会因为一时的感觉改变而轻易分手。婚姻让这种结合变得更加稳固和安全。
第二,敬拜上帝,不要服从私欲。
第二个原因是,我们应当将自己的身体献上当作活祭,献给上帝。耶稣为了救赎我们的身体而死。上帝的教导是:“将你们的身体献上,作为敬拜我的方式,而不是用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非洲福音联盟英文网站:How Far is ‘Too Far’ With Physical Affection While Da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