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注:福音联盟“荆棘与蒺藜”专栏旨在信仰,工作和经济领域给出基于圣经的智慧忠告。如果您有关于如何在工作中荣耀神的问题,或在工作伦理上有困扰,欢迎来信:chinese@tgc.org。
看垃圾电视节目是一种罪吗?我丈夫形容ABC电视台的《美国白马王子》(The Bachelor)(一个贬低女性的速配节目——译注)是“恋爱色情片”。然而在我的工作中,每个人都在看真人秀,因此看这个节目是一种便捷的途径:既能维系与我同事们的关系,又得以在这样的关系中以基督徒的观点参与讨论。此外,我的改革宗神学还教给我类似于“普遍恩典”这样的词汇。那么到底我们是否应当出于敬虔生活的缘故而拒绝看一些媒体节目,即便这意味着放弃一种可以和其他同事维系关系的途径?
首先,让我提出一个修改后的问题:“我是否应当为着我自己的敬虔而避免看某些媒体节目?即便这意味着要放弃某种维系同事关系可能的途径?”要知道,每一个信徒对“垃圾电视”这一定义可能是不同的。(需要澄清的是,我不是在说那些会引我们去犯罪的电视节目——例如淫秽的视频。每个人都应当避开那类玩意。)
在普遍恩典的华盖下,上帝赐给信徒和非信徒同样的能力去创作艺术和娱乐,例如电影和电视剧。然而基督徒通常会犯的错误,就是采取两个极端之一:我们要么匆忙谴责媒体,要么仅仅为了消遣贪婪地消费它。
相反,我们应当追求我的同事沃尔特·穆勒(Walt Mueller)(家长/青少年理解中心主席)所倡导的:“不要盲目消费,而要警觉批评。”
我必须通过问如下的问题来批判性地评估一个电视节目——或任何媒体产品,例如一首歌或一篇文章:
我需要像保罗那样思考,正如他向哥林多的会众所说的,“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哥林多前书6:12)。然后我需要问:“看或听xxxx对我和对他人有益处吗?”
已故的寇尔森(Chuck Colson)讲述了他遇见的一个喜欢看伍迪·艾伦(Woody Allen)执导的关于非信徒故事的电影。科尔森利用这一共同兴趣作为契机,与这个年轻人分享属灵的真理。然而,我肯定寇尔森会说:“如果一部电影对你的思想或心灵产生了负面的影响,那么就应当相信神能提供另一种维系同事关系的途径。”
有时,我们有基督徒的自由去看别人可能认为不合适的东西(彼得前书 2:16);另一方面,我们也被提醒不要使一个弟兄或姊妹跌倒犯罪(马太福音 18:6)。就《美国白马王子》这个节目而言,说它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传福音工具可能有点牵强。如果你可以这样说这个节目,那按这个逻辑下几乎任何“垃圾”都可以被证明是合理的。
为了福音的缘故,爱我们的同事有很多方法——比如高质量的完成工作,尊重他们作为形象的承载者,以及提供帮助。分享关于电视节目的对话可以是——但并非一定是——其中之一。
译:JC;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Should I Watch TV to Connect with Colleag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