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涯规划
敬虔的父母应该为儿女留下遗产吗?
2025-07-03
—— John Piper , Tony Reinke

圣经说:“善人给子孙遗留产业”(箴 13:22a)。所以,敬虔的父母应当为儿女留下金钱遗产,对吗?

其实不尽然。这节经文的意思,并不是说一个人“有义务”存下一笔遗产,而是指他“有资源和能力”可以这样做的时候,这是件美事。这样的遗产是一种属神的祝福,而不是一个命令。正如《箴言》13:22 下半节所指出,父母为儿女预备的财富,最终未必能一定传到他们手中。因此,我们应以整本圣经来平衡这类箴言体式的普遍性总结。遗产本身并不是美德;不敬虔之人也“给儿女留下巨额遗产,却往往给他们带来败坏”(诗 17:13–14)。一个虽没有遗产可给却行为纯正的父亲,总好过一个富足却行事乖僻的父亲(箴 28:6)。所以,《箴言》13:22 实际上说的是:人生中还有比金钱更宝贵的产业。一个善人“之所以使子孙蒙福,不在于他留下了多少财富,而在于他们曾有这样一位敬虔的父亲和祖父。”

在新约的相关经文里,保罗似乎也提到父母有责任给儿女留下产业(林后 12:14)。但这节经文更多是关注父母当“在孩子成长期间”努力赚钱,供养他们,而不是在讲遗产本身。

在澄清这些背景之后,当你思考自己将留下什么样的产业时,不妨参考以下五个建议:

第一,在世时,要慷慨地使用金钱。

当你还在世的时候,就满足成年儿女的财务需要,并“以他们的实际需要为准则慷慨给予,借此见证耶稣供应的丰富充足,而不是等到你去世后,儿女才能领受祝福。”

第二,留下比金钱更伟大的产业。

财富是危险的(太 19:23)。“有许多远比金钱更重要的产业可以传承给儿女”。

第三,看清财富的危险,特别是那些来得快、得来轻松的财富(箴 13:11,20:21)。

浪子要求父亲立刻给他全部应得的家业,接下来他就离家出走,挥霍一空,把自己的人生毁在金钱上(路 15:11–32)。财富本身就危险,来得太快、太容易就更危险。

第四,为遗产设定具体金额。

可以考虑留给“每个儿女一个固定金额”,将遗产的剩余部分奉献给事工。这是派博夫妇的做法:他们的每个孩子都将得到“数量可观且慷慨”(但有限度)的金额,其余部分则由国家基督徒基金会(National Christian Foundation)管理,并按照派博夫妇预先设定的方式分配——给教会、“渴慕神”事工、伯利恒学院与神学院等。

第五,为残障成年子女做出特殊安排,预备他们将来超出其他子女的终生需要。

因此,是的,能为你的儿女和子孙留下一份产业是美好的。但要知道,“你为他们留下的圣经真理、基督荣耀的福音、以及一生彰显基督之爱的见证,远远超过一切金钱遗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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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编自发表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729 问: “Should I Leave an Inheritance for My Children?”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434-435 页:“Do godly parents leave an inheritance?”

John Piper(约翰·派博)是“渴慕神”网站(DesiringGod.org)的创始人及导师,伯利恒学院和神学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长。他在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伯利恒浸信会(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担任牧师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书籍,包括《渴慕神 : 论禁食祷告》、《十点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让头脑被灵性的激情点燃》等。
Tony Reinke(托尼·瑞科)是渴慕神的资深撰稿人,著作有《手机改变你的12种方式》(暂译,2017年出版),《约翰·牛顿论基督徒生活》(暂译,2015年出版)和《点燃!基督徒读书指南》(暂译,2011年出版)的作者。他是“Ask Pastor John”播客的主持,与妻子和三个孩子住在明尼阿波利斯-圣保罗都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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