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事工 信与不信
信与不信能同负婚姻的轭吗?(7)
教会实践
2024-01-08
—— Vincent Lim

编注:本文为作者系列文章的第七篇,欢迎阅读(1)对《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的解读(2)起初的奥秘(3)圣约群体的圣洁(4)所罗门和埃及太太(5)《旧约》里有特例?(6)《新约》里明确的教训

从恋爱开始

圣经里对恋爱几乎没有什么教导,教导都是关于婚姻方面的。道理也很简单,婚姻才是立约,恋爱不是。当然在新旧约圣经写成的年代,自由恋爱恐怕还是比较稀少的,这可能也是原因之一。

但是,恋爱在今天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婚前关系,闪婚的毕竟还是少数。所以,关于“信与不信能否同负一轭”这个主题,还是得从恋爱关系谈起。有人说,圣经禁止的是信和不信不能结婚,而不是不能恋爱,所以基督徒恋爱的对象可以不用受此限制。

几年前流行过一句话,“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虽然有点像是个玩笑话,但话糙理不糙。如果一段恋情的目标不是结婚,那确实就是玩弄感情,或者是别有所图。当然你可以说我们才刚开始恋爱,谈婚论嫁还为时过早——这点我可以赞同。你可以在谈了几个月之后发现不合适就和平分手,这没问题,但是整个恋爱要走向的目的地不是“更加委身和亲密的恋人关系”,而是“婚姻”。

所以,如果硬抠圣经的教训,确实找不到禁止一个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恋爱的命令。但是,如果恋爱的目的是为了结婚,那么一个基督徒和一个非基督徒谈恋爱至少是一个不明智的决定,而且非常不明智。大凡找了不信主对象的基督徒,都会不由自主地陷入一种“传教式恋情”的困境之中。他们一方面知道不能跟一个不信的人结婚,另一方面又想跟这个人结婚,所以自然想要用尽方法劝对方信主。

可是,你们这样做考虑过对方的感受吗?作为一个并不相信基督教信仰,也不为圣经上“信与不信同负一轭”的原则买单的人,进入到这样一个恋爱关系里的时候,会下意识地认为自己的基督徒对象给他们的爱情和将来的婚姻加上了一个条件,那就是“信”。因此,如果基督徒特别迫切期望对方信主的时候,或者是特别要坚持一些信仰的原则,比如不撒谎、不偷税漏税、不要婚前同居的时候,恋情中的张力也就会增加。而基督徒如果还特别想维系这个关系,对方面临妥协的诱惑就特别大。

所以,你本来想在关系中做好见证来影响对方,结果常常做了坏的见证。而且最坏的一个见证其实就是你放弃了基督徒的择偶原则找了对方,这等于是在对对方说:你比神更重要。那你怎么指望对方去相信一个比自己的重要性还不如的神呢?

有位弟兄分享说:这种“传教式的恋情”很像一个站在椅子上的人想要把蹲在椅子下面的人拉上来,但是下面那个人有更大的优势把上面的人拉下去。如果你真的想要传福音,那就守住自己的心,让传福音的过程发生在确立恋爱关系之前,并且立定心志:除非对方真正信主,否则不跟对方建立进一步的关系。你要相信,当你们恋爱之后,对方信主只会变得更难而不是更简单。对方不信主、你也不跟对方开始恋爱,这对对方几乎不会造成任何伤害,因为你们还没开始——这远比你们开始了到最后,对方死活就是不信而你也不想在这样的事情上得罪神然后分手容易得多。

从教会纪律的角度来说,我们很难惩戒和不信之人恋爱的教会成员,毕竟他们还没有结婚、也没有明确的圣经经文。但这是非常不明智的举动。而作为基督徒而言,当你正在挣扎是否要跟一个不信主的人恋爱之前,其实是有明智的道路可以选择的,那就是把你的挣扎显露在别人面前,特别是那些与你一个小组或一个团契里、你能够信任的弟兄姐妹。让他们为你祷告,让他们给你建议,而与此同时,你也可以大大方方地把你有意思但还没信主的对象介绍给他们认识,让对方在一个更加中立和自由的环境里去认识信仰。

教会的劝诫

对已经在恋爱的信与不信之情侣教会该如何劝诫呢?第一,我认为要惩戒是过早的,因为圣经里并没有对恋爱关系的界定,所以教会去对恋爱关系进行惩戒缺乏圣经基础。第二,不惩戒不代表不劝诫。教会的长老应该及时地劝诫已经开始这样恋爱关系的基督徒,在已经做出了不明智的决定之后该如何亡羊补牢:如何把这样的关系放在团契的监督之下以避免在性方面犯罪——在现代社会的性道德背景下,这对于信与不信的恋爱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长老和小组长陪伴、监督和辅导在这样关系里的肢体,也持续为不信主的一方祷告;而到了需要做出决定的时刻,比如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或是一定时间之后,或是双方因着信仰的冲突越来越多时,不信主的一方仍旧不愿意信主甚至越发抗拒,那么长老或组长就应当劝诫他们和平分手。

而作为在这样关系里的基督徒,在这个时候虽然你仍旧有自由选择维持这样的关系,但是也要知道你的长老已经在恩典里陪同你走了很长的路,明智的做法是应当感激并顺从他们。他们之所以一直追着你问这劝那,不是因为把你说分手了能让他们成就感爆棚,或者年终奖能多发点,而是因为他们要为你的灵魂在主耶稣的面前交账。而你的责任,是要让他们交账的时候有喜乐(来 13:17)。用一句话来劝在这样关系里越陷越深的基督徒:迷途知返,不要将错就错。

不可避免的有些自认为是有“真爱”的、或者认为爱情至上万物都无法拦阻的、或者有难以排解的压力的基督徒,铁了心就是要跟对象结婚。长老劝阻、教会不给办都不要紧,民政局领证就是合法夫妻。没错,一旦领了证那确实就是合法夫妻了,教会也承认神赋予世俗政府的这种权力。然而,在世俗法律中的合法性却不能逆转这个决定是违背神的律法的事实。那个铁了心要嫁娶不信之人的基督徒犯了罪,需要受到教会惩戒。

那是不是一个基督徒一旦和不信主的人结婚就应该马上被教会除名呢?“除名”就等同于教会不再看你是一个基督徒,你的实际行为和你的信仰宣告不相符。然而,在许多这样的案例中,我们很难说一个坚持要与不信主的人结婚的基督徒就已经是否认了信仰,事实上许多这样的人还是在婚后顶着家庭的压力和别人的异样眼光,坚持回教会聚会、参加小组、想办法做一些非带领性的服事。所以在婚后惩戒的环节是非常需要教会长老发挥牧养智慧来判断究竟哪些情况是属于在极其软弱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而哪些则是在内心极其刚硬的的情况下所做出的决定。

对于那些承认自己所做是罪的,也愿意在教会公开悔改的(不是非要像批斗一样地站在台上认罪,但确实需要一定公开度,因为婚姻本身就是公开的),长老们可以保留他们的会籍,但可以考虑在一段时间内停止他们的圣餐,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反省。停圣餐并不等同于除名,因为根据《哥林多前书》11 章的教导,人应当省察自己之后才能领圣餐。因此,长老停他们圣餐也是在向教会表明:我们并不能完全确定他们的信仰,他们所行的确实是犯罪,但他们也并未否认信仰和传播错误的道理,所以用这样的方式来让他们省察自己,也让众人观察他们在这段省察过程中有没有结出悔改的果子(包括继续坚持聚会、参加团契、持续为自己不信的配偶祷告、竭力在家里活出信仰的见证、劝阻其他人不要重蹈自己的覆辙等等——圣徒相通,是可以从这些事中发现一个人悔改的迹象的)。

而对于那些硬着心犯罪的人而言,有些迹象则比较明显,比如他们不认为这样的决定是犯罪,悖逆长老本与圣经的教导,甚至刚硬到一定的地步,鼓动其他人也这样做,或者停止了聚会。那么这样的人不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屡教不改,经过多人劝诫都不愿意放弃自己的错谬的话,那么教会确实需要把他们除名,看他们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不再与他们相交。

上述两种情况,不论是哪种,只要他们的确表现出悔改的迹象,生命持续结出悔改的果实,那么教会就当接纳他们重新回到主的餐桌或加入教会。这是再一次考验长老牧养功力的时候。

婚后的跟进辅导

最后,信与不信者的婚姻该如何进行跟进辅导?首先,离婚不是一个选项,劝勉已婚夫妇,特别是信主的一方按照圣经的教导好好经营婚姻,好好爱妻子和顺服丈夫,好好教养孩子才是合宜的做法。

其次,婚姻中信的那一方虽然是犯错了,但在婚后却是需要特别去关怀的。不只是因为持续关怀更能够催这个人悔改,而是因为这个人会常常处在比较艰难和孤独的处境中,比如面对配偶和家庭来的压力,自己要一个人在主里教养孩子,一个人带孩子上教会等等,所以这位成员特别需要教会给予支持。这是犯罪所要承担的后果,然而圣经也明明教导我们要担当彼此的软弱,要用爱来遮盖罪。这是一个很好的实践场合。

再次,要持续为这样的家庭祷告,如果有机会就鼓励基督徒把不信的配偶带来教会,或者长老在家访的时候可以特别准备与他们有福音性的对话等等。最终,我们的盼望是这样的家庭能够因着家中的一个信徒而能成为基督化的家庭。这样的局面是犯罪和错误导致的,但我们相信如果神愿意,他可以使用人的错误和罪来成全自己的旨意。

最后,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 章的教导能给我们一些亮光(林前 7:12-14):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保罗这里应该是在指信主前就结婚的情况,但其中的原则也可以应用到犯罪而导致的信与不信的婚姻中。保罗首先反对离婚,但之后的经文讲到不信的一方如果坚持要离婚,这种情况是可以构成具备圣经基础的离婚。其次,不信的一方以及儿女会因着信的一方成为“圣洁”。这并不是在说家中不信的人就自动信主了,这并不符合整本圣经的教导。“圣洁”在这里的反义词是 14 节的“不洁净”,这个词可以追溯到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在圣约群体以内和以外来区分“圣洁”和“不洁”。所有属于以色列的都是“圣洁”的,所有在以色列之外的都是“不洁”的。然而,并非所有以色列人都得救,只有其中那些有信心的人才是得救的。但是“圣洁”的范围也包括这些没有信心的人。因此,不信的一方成为“圣洁”更好的解释是不论对方乐意与否,但事实上都因着自己的基督徒配偶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了神藉着教会赐下的一些有形的祝福,比如有人为他们祷告,去探访他们,困难时给他们实际的帮助,用圣经的真理去劝勉他们,用圣经的美德去激励他们等等。这些事情是不会发生在一个基督徒都没有的家庭里的。所以,信与不信婚姻中的一方就用这样的一种连带方式成为教会的祝福所触及的部分,福音也就用这样的方式更直接和密集地临到这些不信的配偶。这是神对犯这样罪的弟兄姐妹的怜悯。

但我们不能把怜悯当饭吃,我们不能犯罪叫恩典显多。惟愿我们一开始就遵守神的命令,不要在犯罪后在罪的后果中再来寻求神的怜悯。

Vincent Lim(“鲨鱼”)道学硕士毕业于威斯敏斯特神学院,目前正在一间长老会担任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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