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注:本文系十架路出版社“五种迷思”(5 Myths)系列文章之一。“迷思”的英文为myth,或译“误解”,即“常被信以为真,但实际上是错误的观念”。
基督对审判和地狱的谈论比许多人可能愿意承认的要多得多。不仅如此,祂还以许多不同的方式谈到地狱,以说明其无尽的可怖折磨。例如,祂在路加福音16章用一个“比喻”来描述被称为“阴间”(路加福音16:23)的地方,那里有一道“深渊”(路加福音16:26),是上帝为防止人往返于地狱和天堂而设置的。祂谈到了“地狱的火”("hell of fire",马太福音5:22);“全身”被“扔进地狱”的危险(马太福音5:29);地狱是“不灭的火”(马可福音9:43);不悔改的人被“扔”到那里(马可福音9:45),“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马可福音9:48)
有一天,人子耶稣将与祂的众天使一同把所有“犯法的人”("law-breakers",和合本作“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丢在火炉里”,他们“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13:41-42)。耶稣称那里为“外面的黑暗”(马太福音25:30)。最后,毫无疑问,我们的主并没有回避讨论一个无尽的折磨之地。祂经常使用令人回味的语言来说明祂的观点,以警告罪人将临的审判(马太福音3:12,7:22-23,10:28,11:23,13:30、41-42、49-50,23:16、33,25:10、31-33,26:24;马可福音8:36,9:43-48,16:16;路加福音9:25,12:9-10、46;约翰福音5:28-29)。
像大多数教义一样,地狱的教义在旧约中没有得到充分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存在。例如,以赛亚书讲到不敬虔之人会战兢,因为他们受到“吞灭的火”和“永火”的威胁(以赛亚书33:14)。以赛亚经常谈到上帝的忿怒(以赛亚书10:16-18,29:5-6,30:27、30,33:14)。
这个主题在书卷最后一章先知论到耶和华会在火中降临时达到高潮,上帝要“以烈怒施行报应,以火焰施行责罚。因为耶和华在一切有血气的人身上,必以火与刀施行审判,被耶和华所杀的必多”(以赛亚书66:15-16)。最终,在审判的终了,义人“必出去观看那些违背我(上帝)人的尸首,因为他们的虫是不死的,他们的火是不灭的。凡有血气的都必憎恶他们”(以赛亚书66:24;基督在马可福音9:48引用了这些话)。这种预言也反映在但以理书中,圣经告诉我们在最后审判时,“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但以理书12:2)。
新约明确指出,地狱是一个不悔改之人承受“永刑”("everlasting punishment")的地方(马太福音25:46);它是一个永不熄灭之“永火”燃烧之处(马太福音18:8;马可福音9:45),那里的虫是永不死的(马可福音9:48)。索多玛和蛾摩拉的居民因他们的罪而受到“永火的刑罚”(犹大书7)。地狱里也为假教师们保留有一个地方,那里“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犹大书13)。启示录14:11描述了恶人所受的痛苦:“他们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他们)昼夜不得安宁”(另见启示录19:3,20:10;两次出现“直到永永远远”)。正如威廉·谢德(William Shedd)所说:“如果基督打算要教导将来的刑罚是补救性和暂时性的,祂就会把它比作垂死的虫子,而不是不死的虫子;比作快要熄灭的火,而不是不灭的火。”
他补充说,有其他的词汇和比喻可以用来描述一个漫长但并非是无止境的刑罚。事实上,他说,如果地狱不是无止境的,那么新约作者“在道德上必然会避免透过他们所选择的那些象征语言,来传达他们实际上已经表达出的(对地狱的)印象”。在新约里,用来描述“永生”的词汇也被用来描述“永刑”,因此在启示录22:14-15,我们看到义人所在的天堂与恶人所在的“城外”(即地狱)是并存的。
地狱是上帝刑罚仇敌之地。所有背叛无限之上帝的罪人将要在此永受折磨,他们只会无止境地恨恶他们生前就已恨恶的上帝。认为地狱仅仅是“与上帝隔绝”的想法是误导人和错误的,尽管它确实包含了罪人要与基督分离的真理(马太福音25:41)。其实,全备的地狱教义正好与之相反。那就是,在地狱里,一个憎恨上帝且没有中保的罪人,必须永远在一位圣洁、公义和大能的上帝面前受折磨。
因此,我们都想要远离地狱,并得着永恒的福乐。我们都应该来就近这福乐的源泉——主耶稣基督。
地狱是一个真实的地方,而不是用来描述人的某些(可怕的)内心思想变化的比喻。那位在地狱里的财主称之为“痛苦的地方”(路加福音16:28)。犹大去了“自己的地方”(使徒行传1:25)。正如义人死后有一个“地方”为他存留一样,恶人死后也有一个“去处”。“火狱”(Gehenna,后同“地狱”——译注)指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子谷。关于此地有一段可怕的历史,以色列人及其众君王曾一度在此焚烧儿女为祭献给假神(即摩洛,见历代志下33:6;亚哈斯王曾多次行过这样的事,见历代志下28:3)。“火狱”可能不仅是指垃圾焚烧场,而是一个实际上远为恶劣之地:最令人恐惧之事在此上演,人民甘愿将其儿女作为活祭献给假神。地狱(Gehenna)乃是邪恶最显出其恶之地。地狱是被纯粹的邪恶充满之处,是一个既可怕又断绝了一切盼望的地方。
因此,地狱不仅仅是“与上帝隔绝”,而是如清教徒托马斯·古德温(Thomas Goodwin)所说,是“上帝亲自伸手——即祂忿怒的能力——在地狱里直接施加对人灵魂最严厉刑罚”之处。在地狱里,上帝复仇的大能将毫无拦阻地施行出来,显明祂对那些从自己永恒祝福面前被驱离之人的忿怒。换句话说,在地狱里的罪人将要领受的与得荣耀的圣徒正好相反,但他们仍会永远(虽然是极其痛苦地)存留在上帝面前(在此意义上与得荣的圣徒类似)。对荣居天庭的圣徒而言,他们有一位(拯救他们的)中保;但对地狱里的罪人来说,他们将要赤裸裸地面对那位满心要向悖逆之人复仇的上帝。
这观念只是部分属实,而且可能会导致误解。某种意义上,地狱确实是一种无止境的(受苦)状态,恶人在其中不能与上帝相交。在此意义上,他们在地狱里的生活反映出他们生前的生活状况。他们在世时就拒绝基督,因此他们在地狱里也将要过与基督无关的生活。然而,没有人会愿意在上帝手中受苦——尤其是永远受苦。也没有人会希望体验不断加增的绝望。当地狱里的受造物越来越意识到他们是在承受永远的痛苦时,对永恒审判的绝望只会越发加增。地狱里的人没有任何来自上帝的应许,因此也就绝了任何的盼望,他们仅拥有越发加增的绝望。
根据古德温的教导,“在地狱里的可怜灵魂......发现其无法脱离这永恒的痛苦,也找不到一个能免于上帝忿怒的地方或时刻,因为他所经历的一切永远都与那位永活的上帝有关。”恶人在地狱里会经历到彻底的绝望,因为永活上帝的忿怒是没有尽头的。如此,罪人在永恒中的绝望会不断加增,被诅咒下地狱的受造物只能不断亵渎永生上帝(而因此招致上帝公义的报复)。这可怖的画面使我们有最充分的理由来说服罪人信靠那钉十字架的救主,他(为我们)在十字架上经历了地狱般的绝望。
诚然,许多人不愿敬拜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但我们仍需说服人们,地狱不是不悔改之人最终得其所愿之处,好像恶人终于在悖逆上帝的事上取得了某种胜利。我们也不能把这个教义变得不那么“尖锐”(to "sanitize" the doctrine),好使其更容易被非信徒接受。某种意义上说,恶人将在审判时经历的与他们在世时所希望的(且经常经历的)事情正好相反(即他们本来期望得到永福,而实际上却要承受永刑。——译注)。既然我们都渴望得着永恒的福乐,那么就让我们都来到那祝福的泉源——主耶稣基督面前,祂就会把我们真正渴望的那说不出来的大喜乐全赐给我们。
译:Nicholas;校:JFX。原文刊载于十架路出版社英文网站:5 Myths about Hell.